飆罵飲料店店員5字經無罪 法官:沒「面對面」罵
戴姓女子飆罵飲料店的女店員,但法官認為沒有面對面罵,因此判無罪。(記者王捷攝)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憲法法庭在今年4月放寬公然侮辱的標準,認為罵髒話不一定有罪,但戴姓女子不爽店員給的飲料太燙、不夠溫,當女店員面前摔耶誕樹、五字經問候,戴女事後自稱有精神疾病,忘了自己有沒有罵髒話,台南地院認為,從監視器畫面,戴女沒有「面對」店員罵髒話,所以判戴女無罪。
去年12月間,戴女買了一杯飲料後,因覺得飲料溫度過熱,向吳姓女店員反應,女店員接過飲料,用手感受溫度,表示可以幫忙處理,還問戴女是否需要加冰塊?
聽到要加冰塊,戴女突然情緒失控,要求將飲料換成溫的,隨後,吳女轉身處理飲料,此時另一位蔡姓女店員也到櫃台,要戴女降低音量,但戴女對此仍不滿意,聲音逐漸變大,轉身摔展示櫃上的耶誕樹、並罵了五字經。
不過在事後,戴女在法庭稱自己患有躁鬱症,當時情緒失控,並不記得自己說過什麼話。法院也考量了被告的心理狀態,認為她的行為表達的是一時的不滿情緒,而非公然侮辱的犯意。
加上監視器畫面顯示,戴女在辱罵時並未「面對」任何一位女店員,檢察官提出的證據,包括戴女的供述、告訴人蔡姓女店員的指訴、證人吳姓女店員的證述與監視器影像等,但法官認為這些證據無法證明戴女有公然侮辱的犯意,因此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