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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警撫恤金惹議 藍委籲有配槍都算執勤就可認定因公殉職

國民黨立委張智倫、羅廷瑋今舉行「為人民保母殉職怒吼 因公殉職標準應檢討」記者會。(記者劉宛琳攝)

國民黨立委張智倫、羅廷瑋今舉行「為人民保母殉職怒吼 因公殉職標準應檢討」記者會。(記者劉宛琳攝)

2024/07/19 14:36

〔記者劉宛琳/台北報導〕新北市三重員警13日執行巡邏勤務時遭撞身亡,被認定為「因公死亡」,撫卹金比「因公殉職」少700萬元。國民黨立委張智倫、羅廷瑋今舉行「為人民保母殉職怒吼 因公殉職標準應檢討」記者會,強調「只要有配槍都算是執勤中,就可認定為因公殉職」。

邀請中華民國警察及眷屬關懷協會理事長游毓蘭、銓敘部退撫司專門委員邱德明、警政署人事室副主任劉永福出席,張智倫指出,政府要當警察弟兄最堅強的後盾,撫卹保障必須足夠。

張智倫表示,因公死亡的撫卹金是本俸的180個月,因公殉職是最高俸的240個月,金額差異極大。他認為,只要有配槍就是在值勤當中有一定的危險性,應該就要認定為因公殉職,不然為什麼要配槍?備勤的情況下則還有討論的空間。

羅廷瑋舉例,2007年消防署政風室主任林國珍,到嘉義調查救護車案件,行經國道時出車禍喪生,最終被判定因公殉職;2013年移民署派駐香港官員黃順超,划龍舟時突然休克,搶救後宣告不治,被認定因公殉職,以這幾起案例來看,因公死亡或因公殉職每一年都引發相關討論。

羅廷瑋指出,雖然內政部2018年修正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但因公殉職的要件仍非常苛刻,難以獲得人民認同,呼籲銓敘部對因公殉職的條文做出適當修正,明確將執勤過程中因交通事故、暴力襲擊而死亡的警消人員,納入因公殉職範疇,在認定上能有一致標準。

長期關心警察權益的前立委游毓蘭認為,因公殉職認定問題存在已久,不管事發當下群情多麽激憤,或政治人物高呼要從優撫卹,「但從來沒有從優撫卹這件事情」。銓敘部有一個「審議小組」,不知道審議會成員能否感同身受?游直言,今天即使坐在值班台,也會碰到開車衝撞或幫派械鬥,也對生命有高度危險。

銓敘部退撫司專門委員邱德明指出,因公死亡、因公殉職構成要件不同,只要經過主管機關認定是因公殉職,撫卹金差額將由警政署編列預算補足,試算結果也顯示因公殉職的撫卹金最高,三重警一案若經警政署認定因公殉職,就會給予最優保障,銓敘部也會盡速審定本案件。

警政署人事室副主任劉永福認為,為了給遺眷最好照顧,未來針對「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朝向放寬殉職認定標準去努力;另外,修改警察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死亡慰問金從現行1200萬元至1400萬元,提高至2000萬,此案經內政部同意,正報給中央審議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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