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警做錯這件事!養生館性交易死裡逃生 繼續營業
原被勒令停業的養生館,至今仍營業中。(記者顏宏駿攝)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溪湖鎮一家養生按摩館暗藏春色,去年11月27日遭警方查獲,女按摩師為男客進行半套性交易,與顧櫃台的彭男被移送。彭男等人因觸犯刑法妨害風化罪被彰化地院判刑2月,後續警方認為養生館影響周遭治安,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18條之1移送,彰化地院簡易庭裁定勒令歇業。
彭男收到裁判書後提出抗告,二審法官發現,彭男並非養生館的負責人,而是雇員。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18條之1規定,被勒令歇業的對象應屬養生館負責人,但彭男既為雇員,即與法律所定裁罰對象不符,因此撤銷原處分裁定。該養生館死裡逃生,目前還營業中。
警方在養生館內查獲3名按摩女與他人做「半套」或「全套」性交易,按摩女及彭男均被移送,彭男先被判刑2月,檢警再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18條之1之規定,針對是否勒令歇業將彭男和養生館移送法院裁定。法官考量養生館在此地繼續經營,將影響周遭治安及秩序,做勒令歇業處分。
但彭男收到裁判書後,以該養生館並無社會治安問題,也沒有吵到隔壁鄰居,而他經濟狀況不好,身體又有殘缺,國中沒畢業,謀生非常困難,經此事件,已知所警惕,希望法官裁銷原處分。
二審法官發現,該養生館的負責人是阮女,警方卻移送顧櫃台的彭男,而彭男被移送到地檢署時,檢察官還問彭「阮女是何人?」彭回答「我老闆娘,我受雇於她,我是顧櫃台,我要負責」。
二審法官強調,彭男是養生館的現場人員,因執行養生館業務而犯刑法「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之行為而容留以營利罪」被判刑2月,溪湖警分局依此判決,將養生館移送,裁處勒令停業,但被移送人是彭男,而非負責人阮女。
法官表示,聲請法院裁處勒令歇業,按照條文文字,要被勒令歇業的是各式工商營業組織,應以該獨資商業為裁處對象,而不是組織內部其他經營人員等自然人。本件移送機關若以阮女為移送對象,尚可從寬理解為即是獨資商號,然卻誤以彭男為被移送人,與法律所定裁罰對象不符,已屬無據。正確的移送裁罰對象是「○○美容養生館」(商業登記名稱:○○美容養生館),或依訴訟實務慣例加註記載為「○○美容養生館即阮女」。因此撤銷原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