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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友淪癡漢跟蹤摑巴掌 她持掃帚反擊皆判刑

陳男跟蹤陳女,還出手摑巴掌,陳女持掃帚揮擊,台中地院將兩人都判處拘役。(記者張瑞楨攝)

陳男跟蹤陳女,還出手摑巴掌,陳女持掃帚揮擊,台中地院將兩人都判處拘役。(記者張瑞楨攝)

2024/07/18 14:27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陳姓男子與陳姓女子(兩人同姓)曾是同居情侶,分手之後,陳男多次跟蹤陳女,兩人於2022年5月間起爭執,陳女怒責陳男「像變態一樣、每天跟著我下班、每天打擾我的生活」,氣得持掃帚揮擊陳男,陳男則是徒手摑陳女巴掌,兩人都受傷而互告,台中地方法院依跟蹤騷擾罪與傷害罪,判處陳男拘役90日,陳女依傷害罪判處拘役50日,皆可易科罰金與上訴。

判決書指出,40多歲、高中肄業,從事建築粗工維生的陳男,於2022年5月17日、20日、21日傍晚6時許,於陳女下班後,騎機車從陳女位於中市東區的工作地點,一路尾隨至公益路或台灣大道附近,陳女甚感畏怖,同年月23日上午8時許,兩人在陳女工作地起爭執,陳男徒手摑陳女巴掌,陳女持掃帚揮擊陳男,兩人都受輕傷,陳女上唇瘀挫傷,陳男左肩挫傷、左手肘及右手腕挫傷。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陳女指控陳男一再跟蹤騷擾她,她於案發前曾傳送訊息給陳男,質疑陳男「你像變態一樣、每天跟著我下班、每天打擾我的生活、請你頭腦清楚一點,我跟你早就沒關係了好嗎?你這種跟蹤的行為,我可以報警你知道嗎?」陳男則承認,陳女沒有同意他跟蹤,但他尾隨陳女,主要是邀她吃飯、講事情。

法官認為,陳男漠視陳女意願,持續多日騎車尾隨,導致陳女深受干擾,心生不安與畏懼,足以影響日常生活,已經構成違反跟蹤騷擾法。

至於傷害部分,陳男辯稱是陳女拿掃帚揮打,「我是正當防衛」,法官卻認為,互毆是互為攻擊的傷害行為,縱使是一方先行出手,還擊的一方,在客觀上若不是單純的排除不法侵害,因本來就有傷害的犯意,自無主張防衛權的餘地,陳男依跟蹤騷擾防制法的跟蹤騷擾罪,判處拘役55日,傷害罪判處拘役40日,合併應執行拘役90日,陳女則依傷害罪判處拘役50日,皆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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