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藥物試驗所3公務員私售性費洛蒙賺公積金 自首皆獲緩刑
農業藥物試驗所蘇姓等3公務員,涉嫌私下出售昆蟲性費洛蒙,獲利12萬多元,自首並繳回犯罪所得皆獲判緩刑。(記者陳建志攝)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現改為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助理研究所蘇姓主持人,和王姓、張姓約雇員私下製造昆蟲性費洛蒙兜售給生技公司賺得12萬多元當成辦公室公積金,蘇還謊報差旅、交通費4494元,3人向廉政署自首;台中地院審酌3人自首、繳回不法所得,依貪污罪各判1至2年,均宣告緩刑2年至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蘇男為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助理研究所兼昆蟲化學傳訊素實驗室主持人,負責費洛蒙實驗室的研發、規劃與運作;王姓、張姓則為臨時約僱人員,負責害蟲飼育與調查、田間誘蟲試驗、昆蟲費洛蒙登記的田間試驗,3人均屬公務員。
判決指出,費洛蒙實驗室所製造的昆蟲性費洛蒙產品,是以藥毒所經費或依藥毒所與農業生產合作社委託契約所製造的產品,屬公有財物,除因實驗室試驗需求、農會或生產合作社向藥毒所申請委託推廣示範、一般農民領取外,不得對外提供任何昆蟲性費洛蒙成品。
不料卻由蘇男向不知情的生技公司鄭姓負責人兜售昆蟲性費洛蒙產品,再由王姓、張姓兩人調製、郵寄,包括薊馬、甘藷蟻象、水稻二化螟、秋行軍蟲、荔枝細蛾性費洛蒙產品,共得款12萬7250元,作為費洛蒙實驗室的公積金,支付餐敘、飲料或午餐等私人用途。
此外,蘇男2021年8、9月沒有出差,待在霧峰辦公室或回台南老家,卻填寫國內出差旅費報告表,謊稱前往台中外埔、南投埔里郊區做田間費洛蒙試驗,申請7次詐得4494元,後來3人向廉政署自首曝光。
3人在偵、審時都坦承犯行,並主動交回犯罪所得獲得減刑,台中地院認為蘇男等3人是公務員,卻私自侵占公有財物、詐領差旅費,依貪汙治罪侵占公有財物罪、詐欺罪等,判蘇2年,緩刑5年,應向公庫支付10萬元,褫奪公權1年,另判王、張1年徒刑,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