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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名校男師偷情甜點店俏老板 判賠同校女老師妻子40萬

高中名校男老師偷情甜點店俏老板,高等法院判決,男老師2人應連帶賠償在同校任教的妻子40萬元確定。(記者楊國文攝)

高中名校男老師偷情甜點店俏老板,高等法院判決,男老師2人應連帶賠償在同校任教的妻子40萬元確定。(記者楊國文攝)

2024/07/14 13:4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北部某高中名校洪姓男老師,被同校擔任教職的妻子傅女指控偷情甜點店俏女老板潘女,不僅為她支付房租,親暱稱呼「親愛的」、「寶貝」,並要求離婚,對洪男2人求償100萬元,洪男和潘女否認有婚外情,潘女則稱「寶貝」等用語只是招攬生意用語;高等法院依據洪男、潘女2人間親密通訊內容、洪向房東稱潘女是其「小三」等事證,認定洪男2人有婚外情,且造成同校老師傅女在職場上遭人議論,甚感不堪,判洪2人應連帶賠償40萬元確定。

傅姓女老師指稱,丈夫洪男是同校老師,結婚10多年,育有2名子女。她發現2020年起,丈夫經常藉故晚歸,家中亦發現多張信用卡付費的汽車旅館發票,2021年3月赫然發現丈夫和經營甜點店的潘姓女子臉貼臉的出遊親密照,追問下,丈夫才坦承和潘女長期通姦,並替她在外租屋,也對外稱她是小三,但承諾會斷絕關係,回歸家庭。

傅女指出,原先信以為真,事後,她發現丈夫仍持續和潘女親密出遊,替她購置生活用品,還在通訊軟體中以「親愛的」、「寶貝」等暱稱相稱,進一步離家不歸,要求離婚。

她認為遭丈夫背叛,使家庭破裂,身心嚴重受創,要求洪男、潘女連帶賠償100萬元。

洪男2人均否認偷情或有通姦行為,洪男辯稱,因向潘女購買甜點而熟識,僅單方面她有好感,也曾出遊,但無踰矩行為。妻子因發現他和潘女合照後,勃然大怒,竟以傷害自己的方式要求他認錯,為了安撫妻子,他才承認自己精神出軌,和潘女並無通姦或同居等事。

潘女指稱,和洪男熟識後,因洪男時常向她抱怨家庭生活,她才邀請洪男出遊、參與志工活動散心及合影,2人間雖有「親愛的」、「寶貝」等親暱稱呼,但只是招攬生意的習慣用語,沒有逾越男女正常往來的程度,而且為避免日後紛爭,從2021年7月底已不再主動和洪男聯絡。

桃園地院審理時,依據傅女提出洪男和潘女頭部互靠及臉貼臉的親密合照、潘男2人間的line對話互稱「親愛的」等內容,及洪女向法院訴請離婚等事證,認定洪男和潘女確有婚外情,已破壞傅女和洪男婚姻關係,判決洪男和潘女應賠償傅女25萬元。

傅女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高院審理認為,洪男曾為潘女支付房租,還向房東稱「她是我的小三」,2人婚外情事證明確;審酌傅女和洪男為同校高中老師,具有一定社經地位,洪男婚外情行為,不僅使傅女身心受創,也使她在職場遭人議論,甚感不堪,造成雙重打擊,改判洪男和潘女應連帶賠償40萬元確定。另外,傅女已和洪男和解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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