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與男友吵架大暴走 房東夫婦、警察到場也照打下場曝
吳女被苗栗地院法官依傷害、妨害公務罪嫌判處各應執行有期徒刑6個月、拘役90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吳姓女子向劉姓男子租房,但去年9月清晨時分,其他房客反映聽到敲打聲與跑步聲,無法入眠,劉男與妻子蔡女去查看,吳女拿包包砸劉男,蔡女向她說有裝監視器,也被打巴掌。吳女被警方帶回,竟踹壞派出所候詢室鎖頭。檢察官起訴後,苗栗地院法官依傷害、妨害公務罪嫌判處吳女各應執行有期徒刑6個月、拘役90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房客向劉男反映清晨4、5點仍聽到聲響,影響作息,劉男與妻子蔡女到場查看,發現吳女與男友在吵架。劉男當下告知吳女,租約載明若發生爭吵、打架狀況可終止租約。 吳女竟轉身回房拿包包砸中劉男左臉,又出手打劉男巴掌。蔡妻見狀說有裝監視器,也被吳女巴臉。吳女還嗆要撂流氓,就連鄰居被吵醒來查看,也差點被吳女毆打。
警方獲報到場,吳女竟出腳踹傷警察胸部、大腿。吳女被帶回派出所候詢室時,還踹壞候詢室鎖頭,欄杆因此彎曲。吳女被警方噴辣椒水,直喊要送醫,卻在救護車上連踹戒護女警3腳,抵達急診室又毆打女警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