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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逃避尿檢 大膽偽造採尿員章矇騙觀護人

苗栗地院依行使偽造公文書罪,判李男1年1月徒刑。(資料照)

苗栗地院依行使偽造公文書罪,判李男1年1月徒刑。(資料照)

2024/07/09 19:10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27歲李姓男子詐欺、毒品案入監服刑,獲假釋出監並交付保護管束,依規定要按期到苗栗地檢署採驗尿液,但他戒斷不了毒癮,並意圖逃避尿檢,竟偽造檢方採檢人員的公務印章,蓋印於尿液採驗文書,矇騙觀護人。苗栗地院依行使偽造公文書罪,判李男徒刑1年1個月。

李男因詐欺、毒品案件,於2019年8月19日入監服刑,於去年12月25日,因縮短刑期假釋出監,並交付保護管束,李男應按規定到苗栗地檢署採驗尿液。

不料,李男於今年1月25日至苗栗地檢署觀護人室,向觀護人報到前,利用他所偽造的檢方尿液採驗人員的公務印章,轉印在觀護人所核發受保護管束人尿液採驗登記卡之驗收欄上,用以表示其有到場採尿,來矇騙觀護人。

嗣經苗栗地檢署觀護人室發現,李男1月25日報到當日未接受尿液採驗,但報到卡上卻有尿液採驗人員印記,發覺有異,報由地檢署查辦。

法官審酌李男於假釋付保護管束期間,未能戒斷毒品,意圖逃避尿液採驗,而偽造表示其業經苗栗地檢署採尿室採檢人員,核採驗尿液檢體完畢之公文書,持向觀護人行使,所為足以損及公務員職務行為之公信力,及妨害執行受保護管束人尿液篩檢管理之正確性,依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1年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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