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宏恩醫院龍安分院爆變造監視器、病患詐保 中檢分案偵辦
台中宏恩醫院龍安分院。(記者許國楨攝)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宏恩醫院龍安分院被爆料,指縱容幹部對病患暴力相向,還隱匿性侵與業務詐保,院方雖出面回應駁斥,外界仍是議論紛紛,對此台中地檢署稍早表示,有關院內幹部毆打楊姓病患一事,已在今年1月底偵結提起公訴,性侵案則不起訴處分確定,但有關院方變造監視器、病患詐保等情事,將分案另行偵辦。
根據週刊報導指出,台中宏恩醫院龍安分院爆發把病患當人肉沙包虐打暴力事件,受害者是名因案受監護處份治療的楊姓精神疾病受刑人,遭院內林姓護理組長(49歲)以束帶、束衣五花大綁,出拳攻擊腹部造成瘀青,抓頭撞地,誆稱毆打是為病患做「物理治療」,此案在今年已經傷害罪起訴,家屬求償50萬元,但未獲得林男回應。
週刊另引述,該院在4年前曾爆發男病患性侵女病患的案件,因被害女子有腦傷,無法正常表達,以手寫方式,透露遭性侵的情事,但院方未馬上報案,反而提供變造過監視器畫面給警方,也指控轄區警所受理報案後,事隔兩個月才做筆錄,態度消極。
而今天除轄區第三分局警方及院方回應駁斥報導是「子虛烏有」,台中地檢署也在下午表示,有關媒體報導台中宏恩醫院龍安分院維安幹部毆打病患醜聞等內容,經調查,涉案林男擔任該分院護佐組長期間,曾對院內楊姓病患(27歲,為彰化地檢署執行刑後監護之受處分人)毆打一案,已在今年1月30日偵結起訴,目前全案在台中地院審理中。
另報導內容指稱,該院有男病患性侵女病患的狀況,經查,此案是在去年2月間,由台中市警局婦幼隊報告該院病患涉犯妨害性自主,經分偵字案調查,檢察官比對證人證述、調查相關事證,因無法證明涉案被告已有違反意願之妨害性自主罪,已不起訴處分並經確定。
至於上述案件相關事證,有無遭剪接變造,或有無報導所指之病患詐保等事件,地檢署將另行分案偵辦,以釐清真相並保障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