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點轟死「太陽會」分會長 「瘋狗」殺人未遂判15年定讞
「瘋狗」宋宜昆(小圖)2022年8月狙殺天道盟太陽會新竹分會長「南寮國」戴銘銓,戴男身中8槍幸運撿回一命;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依殺人未遂等罪對宋男判刑15年、併科罰金10萬元,全案定讞。(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前年8月綽號「瘋狗」的殺手宋宜昆戴頭套衝到天道盟太陽會新竹分會長、綽號「南寮國」的戴銘銓竹市住處連開10槍,致戴男身中8槍,幸經送醫撿回一命。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依非法持有制式手槍罪對宋男判刑6年6月、併科罰金10萬元,再依殺人未遂罪判刑11年,定應執行刑15年,全案定讞。
據悉,「瘋狗」宋宜昆是桃園市觀音區人,混跡於宮廟、陣頭,成年後加入天道盟北山會,多在台北市北投、士林一帶活動,曾犯下持槍恐嚇、傷害等案,數度進出監獄,因個性乖僻,就連幫內大哥都稱他是「瘋狗」。
前年8月30日凌晨4時許,宋宜昆攜帶手槍子彈開著二手車自宜蘭縣出發,前往戴銘詮位在新竹市住處旁等候。當天上午7時許宋見戴回家下車打開鐵門欲進入車庫之際,持槍衝到車庫門口,朝戴連開10槍。
戴遭槍擊後,隨即跑往車庫內木門處躲藏,然其腹部已中3槍、右大腿3槍及左大腿2槍,宋犯案後開車逃逸至桃園市大園區中正東路無人空地,燒車滅證。至於身受重傷的戴經送醫救回一命,
後來檢警從該車的行車軌跡一路追溯到宜蘭,確認案發時該車就是宋男一人單獨駕駛,又從該車買賣合約書上,採得宋男指紋,前年9月警方到宜蘭逮捕宋男並起出制式手槍,再比案發現場彈殼,確定就是從宋男槍枝所擊發。
一審桃園地院指宋男無故持槍朝戴男近距離開槍射擊,且見戴男躲藏後猶不罷手續射擊,過程共擊發10顆子彈,8顆命中,可認手段凶殘殺意甚堅。
一審並考量宋男逃離現場後,再焚車湮滅證據而影響刑事案件追訴,且宋男案發後在證據明確下,仍矢口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決定依非法持有制式手槍罪對宋男判刑8年6月、併科罰金15萬元,再依殺人未遂罪判刑15年,定應執行刑19年。
二審高等法院仍認宋男犯非法持有制式手槍罪、殺人未遂罪,但均酌減改判刑為6年6月、11年,併科罰金也降為10萬元,並定應執行刑15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瘋狗」宋宜昆2021年10月搶劫運鈔車得手後,駕駛贓車至產業道路後焚車逃逸;2022年8月狙殺天道盟太陽會新竹分會長「南寮國」戴銘銓,也是以同樣手法焚車滅證。(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