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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小吃妹拿不到錢提分手 男子恐嚇公布裸照GG了

周姓男子不爽女友提分手又避不見面,揚言公布裸照被法官判刑2月。示意圖。(資料照)

周姓男子不爽女友提分手又避不見面,揚言公布裸照被法官判刑2月。示意圖。(資料照)

2024/06/21 11:40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周姓男子到小吃部消費時結識阿琪(化名),兩人發展成戀人關係後,阿琪提分手,周男不爽,認為自己已經花了很多錢在阿琪身上,阿琪只是沒拿到錢就鬧分手,氣得傳訊恐嚇她「不談我就公布照片」,被法官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2022年11月15日凌晨2點多,周男認為阿琪不願出面跟他談分手的事,傳訊給阿琪「不談我就公布照片」,阿琪想起兩人交往時曾拍下私密照,擔心周男會PO網,加上又有兩名網友傳訊說知道阿琪拍過裸照,阿琪直覺裸照已外流,於是報警處理。

高雄地院審理時,周男坦承傳訊給阿琪,但否認已將裸照外流,他辯稱,和阿琪從小吃部認識後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多年來已在她身上花了很多錢,就算要分手,也要出來講清楚,但阿琪疑似擔心他會跟她要錢,一直避不見面,所以他先傳了「我待你不好嗎?你自己摸良心,錢晚一點給你你就提分手戲碼,叫我不要耽誤你的後半生」的簡訊,但阿琪不回應,才會再傳「不談我就公布照片」的簡訊。

周男的律師也說,阿琪怕出面時周男會對她惡意相向,但周男沒有對她惡意相向過,只是怕周男來跟她討錢,心裡根本不在意私密照外流的事;法官認為,周男傳簡訊的行為已構成「惡害通知」,足使人心生畏怖,且阿琪若不在乎裸照外流,事後豈會回覆周男願價購回裸照,因此不採信周男說詞,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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