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年資深警強吻女子襲胸 因這2動作保住飯碗
屏東縣警局朱姓警員涉強吻女子並摸胸,懲戒法院判他降2級改敘。(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從警33年的屏東縣警局朱姓員警,被控酒後在檳榔攤強吻女子並襲胸,一審被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緩刑3年,內政部認定朱員嚴重破壞警紀,移送懲戒法院;懲戒法院考量朱犯後態度良好,已和被害人和解,且依緩刑條件支付公庫20萬元,判他降2級改敘,可上訴。
判決指出,朱員2023年3月26日中午到屏東一處檳榔攤喝酒聊天,結識一名女子。當天下午3時,女子從廁所走出來,朱員見狀,逕自上前對女子強吻、襲胸猥褻。
女子不甘受辱,提告朱員涉犯強猥褻罪,檢方偵查後,將朱員起訴。屏東地院考量朱員坦承犯行,判刑1年並緩刑3年。內政部認為朱員所為嚴重影響警譽,將他移送懲戒法院。
朱員對於酒後失態行為,對被害女子表示歉意,隊讓長官及家人蒙羞,相當自責。朱員指出,因此案遭停職期間,曾從事其他工作,但工作內容及薪資均不滿意,請求懲戒法院考量他從警33年,及尚有年邁母親跟小孩要撫養,能夠原諒其無心之過,對他從輕懲戒。
懲戒法院審理認為,朱員所為嚴重損害政府信譽,除觸犯刑責外,還有懲戒必要,審酌他坦承犯行,已和被害人和解,並支付公庫20萬元,判決降2級改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