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肩、摸手正妹被訴性騷 法官改依「強制罪」論處
男子對女學生搭肩、摸手,檢方依違反性騷擾起訴,高雄高分院改依強制罪論處並定讞。(情境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搭肩、摸手觸犯何罪,引發院檢論戰!一名正妹女大生考試當天,在學校旁被張姓男子藉故搭訕,涉嫌趁機搭肩、摸手臂,檢方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起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定構成強制罪,判處拘40天定讞。
檢方指出,2021年11月8日晚上6點多,女大生小茹(化名)途經校區側門前,欲進入校園考試,張男藉故攀談之際,涉嫌強行伸手搭她左肩,手掌隨後貼著皮膚滑動,進而撫摸左手臂,她往後閃躲並抽身離去。
張男雖承認搭訕問話,將手放在小茹左肩較久,但辯稱詢問附近租屋資訊,沒有不法意圖,她也無恐懼或脫逃,更未向外求援,並告知租屋資訊,可以看學校公佈欄,否認犯行。
橋檢承辦檢察官指張男搭肩、摸手等舉止,觸犯性騷擾防治法並起訴。
地院卻有不同見解,所謂「性騷擾」,指對被害人身體為偷襲式、短暫性、有性暗示的不當觸摸,含有調戲意味,而使人有不舒服感覺,但張男所為不是乘人不及偷襲式等觸摸,應以強暴方式致使小茹無法自由離開,改依強制罪判處拘40天,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妥,判決駁回並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