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子討百元未果竟從4樓陽台推母親下樓致死 判無期定讞
2024/06/03 11:14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新北黃男前年向母親討100元不成,竟失控將母親從4樓陽台推落馬路邊致死。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考量黃直接剝奪母親的生命,然黃長期深受「思覺失調症」所苦等情,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對黃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前年3月22日晚間8時許,39歲黃男向70歲母親索討100元不成而發生口角,黃竟把母親從4樓陽台推落至馬路邊;母親經送醫搶救不治。
黃男犯後先騙警方母親是跳樓,再於檢方偵訊時供稱,自己睡醒找不到「失蹤」的母親,法院審理時黃再度改口稱:「我想和媽媽拿100元去買東西吃,媽媽以為我想喝酒,所以媽媽不願意,我們就開始吵架,並發生拉扯,媽媽一直抓我的袖子,我想要掙脫,將媽媽推開,重心不穩,媽媽不小心就從陽台掉下去,我不是故意要將媽媽推下樓的」。
一審新北地院、二審高等法院均指,根據解剖鑑定結果、現場照片、黃男供述等證據,母親只高於陽台70公分,若不是黃施加相當大力道,母親不會從陽台摔落地面,況且陽台牆壁上方磁磚出現擦抹痕跡,與黃自述將母親推下樓等情節相符,且可排除母親酒醉、失足的可能性,也就代表黃男「不小心」的說法並不可採,並批黃試圖卸責.
一、二審指黃男只因為向母親索討100元未果便犯案,直接剝奪母親的生命,導致無法回復、彌補的損害,更使其家人必須承受失去親人的痛苦,然考量黃的智力屬邊緣智能不足的程度,又長期深受「思覺失調症」所苦,還有「重度酒精使用障礙症」(在本案未達減刑標準),依法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