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人妻還辯稱不是穢亂 法官判小王賠40萬
楊男告訴法官,與人妻性交並非穢亂,還說林男已經10年不跟妻子說話,企圖合理化自己的姦情,但法官認為楊男破壞他人婚姻,判賠40萬元。(情境照)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結婚17年的新竹林姓男子發現,妻子與小王楊男同居,憤而對楊男求償100萬元,沒想到楊男告訴法官,與人妻性交並非穢亂,二人是惺惺相惜互相取暖,還說林男已經10年不跟妻子說話,企圖合理化自己的姦情,但法官認為楊男明知對方是人妻還執意發展姦情,嚴重破壞他人婚姻,判賠40萬元。
結婚17年的林男說,妻子郭女與楊男合意性交、牽手、撫摸等等行為,有相片為證,二人已發展為親密同居伴侶,他為此精神痛苦至深,憤而對楊男求償100萬元。
楊男對與郭女於去年農曆年後,有男女交往、聚餐逛街、合意性交、牽手、撫摸等事實均不爭執,聲稱非穢亂,亦無同居,乃2人惺惺相惜於各自的婚姻關係均遇挫折,方為互相取暖、傾訴、照顧、安慰,他希望與近乎10年不與郭女交談的林男能夠成立和解,但是他不便出具悔過書。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楊男明知郭女為有夫之婦,仍與她交往,且此男女間交往係情愛流露、期待相約、共享纏綿,逾越一般正常社交友誼,明顯超出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已嚴重破壞他人婚姻,判賠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