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行政訴訟上訴調解成功首例 女董娘少付200萬

行政訴訟上訴調解成功的首例,女董娘少付200萬元結案。圖中為最高行政法院受命法官張國勳,左為北區國稅局代表、右為女董娘委任律師。(記者楊國文攝)

行政訴訟上訴調解成功的首例,女董娘少付200萬元結案。圖中為最高行政法院受命法官張國勳,左為北區國稅局代表、右為女董娘委任律師。(記者楊國文攝)

2024/05/27 18:54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一位建設公司女董娘投資土地獲利,卻未申報,遭裁罰並應補稅共1400多萬元,經提起行政訴訟後被判敗訴,她上訴後仍自認相當委曲,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張國勳依調解新制規定介入調解後,酌減罰鍰部份,今天女董娘和國稅局最終以1200多萬元調解成功結案;這是我國行政訴訟法自去年8月15日施行調解新制後,首件行政訴訟上訴調解成功案例。

最高行政法院今表示,這是公法上替代裁判紛爭解決新制的重要里程碑,期盼當事人善加利用調解機制,達成三贏。

為提升紛爭解決效能,並紓減訟源,緩解司法過勞,行政訴訟法引入調解機制,於去年8月15日正式施行。當事人對訴訟標的具有處分權,且調解無礙公益的維護時,行政法院得於訴訟繫屬中,經當事人合意將事件移付調解;必要時,得就訴訟標的以外的事項,併予調解,並得許可第三人參加調解。調解由原行政法院、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行之,或由法官選任調解委員先行調解。

最高行政法院為配合新制施行,訂定「最高行政法院移付調解要點」,聘任12位來自各專業領域的調解委員,並由吳東都院長帶領各級行政法院法官考察韓國行政訴訟調解制度,返國後便積極鼓勵各審判庭善用調解機制。

今天首件行政訴訟上訴調解成功的案例,是由最高行政院受命法官張國勳負責執行調解成功,他也是擔任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廳長任內,即於行政訴訟新制中引進行政訴訟調解機制的「催生者」。

此調解成立的是所得稅事件,女董娘遭北區國稅局補稅加裁罰共1400多萬元,她覺得倍感委屈,上訴最高行政院,被上訴人北區國稅局則秉持依法課稅的立場,雙方僵持不下,張國勳法官以調解新制介入調解,分析在國家稅收及罰鍰債權已獲得足額擔保的前提下,可參考過去足額清償的裁罰案例,最後在減少罰鍰約200萬元的情況下,相互讓步,順利成立調解。

最高行政法院表示,此次法律審調解成功的新典範,希望能讓行政機關對調解新制抱持更開放的態度,同時也鼓勵民眾善加利用調解機制,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早日和平解決紛爭,促進官民和諧,緩解司法過勞,達成民眾、行政機關與行政法院三贏的制度目的。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