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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士為閃避逆向車撞死 禍首從輕改判1年要關

張姓騎士逆向行駛,致使吳姓騎士為閃避,而擦撞同向機車死亡,被高雄高分院從輕改判。(記者鮑建信攝)

張姓騎士逆向行駛,致使吳姓騎士為閃避,而擦撞同向機車死亡,被高雄高分院從輕改判。(記者鮑建信攝)

2024/05/22 22:39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張姓男子逆向騎車,致使吳姓騎士為閃避,而擦撞同方向機車後,經送醫急救不治,地院依過失致死罪,重判張徒刑2年,但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吳本身也有過失,改處張1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2021年1月9日下午4點多,被告張男無照騎機車外出,途經小港區和平路,卻涉嫌違規逆向行駛,吳姓騎士為閃避他,也未注意車前狀況及保持距離,擦撞同方向侯姓男子所騎機車,雙方均倒地受傷。

警方抵達現場後,將2人送醫急救,吳男在5天後,因外傷性顱腦損傷,引發肺炎併敗血性休克死亡,全案依過失致死罪嫌,函送高雄地檢署偵辦、起訴。

高雄地院認為張為肇事主因,又未賠償和解,依過失致死罪,重判有期徒刑2年。他不服上訴指出,車速緩慢逆向行駛路肩,沒有妨礙吳行車動線,並指對方車速太快,又未保持安全距離釀禍,否認犯行,且認為量刑過重。

高雄高分院開庭調查,據交通事故鑑定報告,認為吳本身也有過失次因,並審酌過失致死罪量處刑度在7、8月間,因而從輕改判有期徒刑1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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