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停車不繳錢! 愛車累積16萬餘元停車費 聽到查封車輛馬上分期繳
行政執行署人員準備查封張男的貨車。(記者吳昇儒翻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49歲張姓男子把愛車讓給妻子使用,但長年累積下來,共有521筆停車費暨逾期繳費罰鍰,總金額高達16萬餘元,卻不願繳納。該案移送到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執行後,分署多次通知張男繳費未果,且欠款持續新增。昨日執行署人員前往準備查封張男愛車後,張妻方才出面表示,願意分期繳款。
執行署人員調查,登記在張男名下的貨車長期在基隆、新北市活動,但停車卻不願繳納停車費,累積521筆的費用,加上罰鍰已經高達16萬餘元。
昨日前往車輛經常出沒的地點訪查,果然發現車子停在張妻經營的餐廳前,隨即進行查封程序,並準備拖吊。張妻發現情況不妙,趕緊跑到宜蘭分署基隆辦公室辦妥分期,讓愛車免於被法拍的命運。
據悉,張男本身長期在中部工作,將車子讓給妻子使用,而張妻因需要送貨的緣故,經常會將車停放在外面,衍生出許多停車費用。原先張妻向執行人員表示車子是丈夫的,不太願意處理,但見車輛準備被查封拖走時,才意識到狀況不對,趕緊辦理分期繳款。
宜蘭分署分署長吳廣莉呼籲,民眾收到使用牌照稅、交通罰鍰、汽燃費、停車費等繳款通知後,務必於繳納期限內自行繳清,如確有經濟困難,亦應聯繫執行分署說明經濟狀況後辦理分期事宜,切勿心存僥倖、置之不理,以免移送執行後,遭扣薪、扣存,甚查封愛車、不動產等,得不償失!
張妻將貨車停放在自家餐廳門口。(記者吳昇儒翻攝)
張妻向執行官詢問車輛被查扣狀況。(記者吳昇儒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