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公園走路跌倒要求國賠57萬 敗訴收場
婦人到心動廣場的石板步道散步,結果跌倒受傷送醫,要求公所賠償,圖為心動廣場石板步道。(記者顏宏駿攝)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北斗鎮河濱公園的「心動廣場」傳出一名76歲的鄭姓婦人到此地散步,結果因石板隆起而摔到受傷,她根據自己的醫藥費和看護費用及精神慰撫金,向北斗鎮公所請求57萬餘元的國家賠償,但法官認為,婦人無法證明自己的跌倒跟石板隆起和公所的管理有直接關係,因此判婦人敗訴,公所毋需賠償婦人半毛錢。
鄭婦去年11月間某日下午3點到北斗河濱公園旁的「心動廣場」散步,經過石板步道時,一個踉蹌後跌倒,婦人跌坐地面,無法動彈,打電話向兒子求救。救護車將婦人送往醫院急救。
根據醫院的診斷報告顯示,婦人因跌倒導致下排門牙斷裂三分之一顆,上唇撕裂傷在急診室接受縫合7針,進一步診斷發現左肘橈骨頭粉碎性骨折、左肘近端尺骨粉碎性骨折、左肘遠端肱骨關節面骨折、顏面部挫傷、上唇撕裂傷、雙膝挫傷,住院共計9日,醫囑宜休養3個月,需專人照護3個月。
鄭婦的兒子回頭到心動廣場,發現石板步道有一處隆起約2.5公分,才造成媽媽受傷,他們覺得公所疏於維護,造成鎮民受傷,公所難辭其咎。
婦人請求14萬2358元的醫藥費、3個月的看護費18萬元、精神慰撫金24萬9千元,總賠償金額為57萬餘元。
承審的法官表示,原告跌倒之地點,有石板步道隆起約2.5公分之情形,然整體而言,該處步道仍屬平坦,且旁邊均為草皮,視線上並無障礙物,日光充足,於行走時石板步道之狀況一目瞭然。石板步道雖有隆起2.5公分之情形,然事故地點為公園,乃為戶外之自然環境,並非如一般公共建築之室外路面或室內地板,戶外之自然環境,隨著自然環境地形之變化,地形高低起伏乃常見之現象,自難期待戶外大自然之步道均如室內地板平整無突起。原告之跌倒與系爭石板步道之隆起難認有相當因果關係,因此予以駁回原告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