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妹LINE人夫「月經沒來」 雙雙挨告判賠60萬
黃姓酒店妹LINE陳姓人夫:「這次月經沒來」的對話,基隆地院認為,已侵害陳妻配偶權,判陳、黃須賠人妻60萬元精神慰撫金。(情境照)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基隆市某工程公司陳姓老闆常「戰酒店」,與黃姓酒店妹交往3年期間,不僅租屋藏嬌,還被陳妻發現2人以老公、老婆互稱,黃女月經沒來,傳LINE給陳:「這次月經沒來」、「也晚太多天了」。陳妻氣炸,以侵害她的配偶權,向陳男、黃女求償80萬元精神慰撫金。基隆地院審結判2人敗訴,要賠償陳妻60萬元。
陳妻起訴主張,她與先生結婚8年,婚後育有2子,3年前2月間先生被她發現,與黃姓酒店妹到汽車旅館開房發生性行為,先生當時請求原諒,不願離婚,還跟她協議不會再犯,每犯一次就會給她1000萬元作為賠償。
去年10月間,先生又被她發現,在新北市三重租屋作為2人約會場所;她再提離婚,先生又求原諒,表明不再與黃女交往,願意按月支付生活費10萬元給她。
隔月,先生又被她發現不僅與黃女仍在交往,2人還以老公、老婆互稱;黃女在LINE中問先生:「這次月經沒來」、「也晚太多天了」,她決定不再隱忍,以侵害她的配偶權為由,向先生與黃女求償80萬元精神慰撫金。
法院審理時,陳辯稱黃女擔任酒店公關陪侍,為獲客人點檯青睞與賺錢,不免要與客人保持曖昧及聯繫,甚至與客人出遊,黃女傳LINE給他:「這次月經沒來」、「也晚太多天了」,僅只向他講述自己身體狀況、抱怨為此事感到煩心,不能據此認定2人有發生性行為。
不過法官認為,陳男縱使在酒店認識黃女,也沒有互留LINE與常傳訊息的必要,再說黃女月經沒來,或是否有懷孕可能,事涉高度個人隱私,通常只會與配偶或交往對象討論,理應不會隨便告訴一般顧客。
判決指出,陳男、黃女2人在LINE中的對話內容及行為,顯已逾越一般男女社交的正常分際,破壞陳妻婚姻幸福與配偶權,判陳男、黃女要連帶賠償陳妻60萬元精神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