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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大貨車司機「逃磅」挨罰18萬元 拖到扣薪才繳清

屏東分署扣薪後逃磅司機才繳清罰款。(執行署屏東分署提供)

屏東分署扣薪後逃磅司機才繳清罰款。(執行署屏東分署提供)

2024/04/12 19:55

〔記者羅欣貞/屏東報導〕屏東一名大貨車司機去年駕駛營業貨運曳引車,行經高雄旗山與湖內省道路段,未依交通警察指揮過磅,被監理站裁罰2張、各9萬元罰單卻遲不繳納,直到執行署通知要扣他每月三分之一薪水後,才現身付現繳清。

法務部執行署屏東分署今(12日)表示,該名司機名下財產只有一輛機車,分署曾經發函通知他交出機車供拍賣以抵償罰款,但他不予理會,今年初分署核發扣薪命令給他上班的交通公司,司機旋即致電,稱將於農曆年後到場辦理分期,但並未依約前往,分署近日再發函通知公司應解交他每月三分之一薪水給監理站,司機這才急著到分署付現繳清,執行人員也趕忙通知公司撤扣。

屏東分署表示,國道沿線現設44處地磅站,汽車裝載貨物超重者,會處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罰鍰,如行經設有地磅處所5公里內路段,未依號誌指示或不服從警察指揮過磅,即俗稱逃磅,也會被處以罰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原規定逃磅僅處罰1萬元,造成駕駛人心存僥倖,以致舉發拒絕過磅件數竟比超載件數還多,因此2016年修法把逃磅改為罰款9萬元。

為提升地磅站運作效率,高速公路局已設置7處動態地磅系統,並自5月1日起將再增設3處動態地磅系統,透過3道門架以自動偵測超載、逃磅車輛車牌及影像畫面。

屏東分署提醒,大貨車司機切勿超載,行經地磅站應依號誌指示或警察指揮過磅,如行經動態地磅系統也應遵照門架上標誌過磅,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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