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警攔查毒品前科犯拒給「異議紀錄表」 法院認定違法板橋分局須賠

10年前因毒品案被逮的蘇男,4年前被板橋分局3名員警認為疑似進行毒品交易,攔停後卻拒給「異議紀錄表」;北高行指員警當下違法行使職權,並命板橋分局應國賠蘇1萬2000元。(資料照)

10年前因毒品案被逮的蘇男,4年前被板橋分局3名員警認為疑似進行毒品交易,攔停後卻拒給「異議紀錄表」;北高行指員警當下違法行使職權,並命板橋分局應國賠蘇1萬2000元。(資料照)

2024/04/11 12:2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10年前持有毒品被逮的蘇男,4年前被新北市板橋分局的員警認為疑似進行毒品交易而騎車一路尾隨,待蘇違規右轉攔停後,再要求拿出口袋內的物品供檢查,然蘇依指示行事後要拿「異議紀錄表」卻被拒,他決定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員警當天違法行使職權,並命板橋分局賠償蘇1萬2000元。

全案發生在2020年3月26日晚間,板橋分局板橋派出所3名員警執行毒品查緝勤務,透過M-Police行動載具查詢蘇的刑案資料,發現蘇有毒品前科,決定尾隨。

3名員警從板橋區跟隨蘇至新莊區,並認定蘇疑似進行毒品交易,一路再跟到中和區,待蘇紅燈違規右轉要求攔停並查證身分。蘇接著拿出身分證與口袋內的東西,也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要求員警開立「異議紀錄表」卻被拒;他決定提告。

蘇說3名員警僅因得知他有毒品前科,就一路跟監,有違警職法;至於3名員警對他「拍搜」,是引進美國法所稱的「拍搜檢查」(Frisk),只能拍搜身體及所攜帶之物的表面,否則以美國警察執法過當衍生案件層出不窮來看,我國應將「拍搜」作為反面借鏡而非正面採用。

蘇還強調,本案發生後的第一及第二週,白天他的腦海中不時浮現3名員警違法的畫面,夜晚時則因夢見違法行為而驚醒,後續第三週及第四週同樣情形持續發生,故除請求確認3名員警拒提供「異議紀錄表」的行為違法外,一併訴請國賠10萬元。

北高行指蘇的前科是過往的紀錄,顯然並非3名員警查證身分當下的狀況,自然難憑前科而合理懷疑蘇當下有犯罪嫌疑;況且,蘇自稱10年內都沒有犯罪,3名員警所屬板橋分局對此也不爭執,加上未依警職法開立「異議紀錄表」,故認定員警當天違法行使職權。

另考量3名員警執行查緝毒品是出於防止犯罪的目的,執法過程也堪認和平,然蘇為此耗費時間精力,目前職業為不動產經紀人等情,北高行命板橋分局應國賠1萬2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少一份毒品就多一份健康,自由時報提醒您遠離毒品☆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