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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酒後失意識遭性侵 男友衝進房蒐證讓惡狼GG了

宜縣陳男酒過三巡帶女子回家發生性行為,女子男友衝進房蒐證,宜蘭地院審結,判4年徒刑。(情境照)

宜縣陳男酒過三巡帶女子回家發生性行為,女子男友衝進房蒐證,宜蘭地院審結,判4年徒刑。(情境照)

2024/03/17 22:05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宜蘭縣37歲陳姓男子與女子小玲(化名)在友人家喝酒,酒過三巡後騎機車載回家,趁著女方飲用啤酒及服用安眠藥物喪失意識時性侵得逞,性侵過程中,小玲男友跑進房內錄影蒐證報警。宜蘭地方法院審結,認定陳男犯乘機性交罪,判刑4年。

判決指出,2022年10月,陳姓男子偕同40多歲的小玲在友人家中飲酒,3人喝掉12瓶啤酒,小玲不勝酒力,陳男騎車載小玲回到他的住處,女方因酒精及安眠藥物產生的效力作用失去意識,陳男認為有機可乘加以性侵,此時小玲男友進房找人,目擊女友躺在床上衣衫不整,還裸露下體,拿出手機錄影存證,再陪同報案。

陳男偵訊時坦承與小玲發生性行為,供稱女方跟他說要「在一起」,都是你情我願,否認乘機性交,也無下藥性侵的動機,再者,2人發生性關係「做到一半」,女方男友跑進房間錄影,懷疑遭人設計。

小玲指稱,她的酒量很好,平時喝啤酒不容易醉,當天喝了3、4瓶竟失去意識,連怎麼去陳男住處都沒印象,她未跟陳男交往,事發後身心受創。警訊後全案移送法辦,檢察官依刑法以藥劑對女子為性交之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陳男。

宜蘭地院合議庭法官認為,小玲到陳男住處時意識清楚,進入房內才自行服用安眠藥物,由於酒後已無同意性交的理解能力,陳男與她發生性行為,犯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審酌相關事證,尚難構成以藥劑強制性交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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