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騎士閃黃燈路口搶快超速 撞死斑馬線上行人判刑1年
機車騎士戰姓男子於閃黃燈路口撞死走斑馬線穿越馬路的行人,苗栗地方法院依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而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戰男有期徒刑1年。(資料照)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機車騎士戰姓男子,深夜行經苗栗縣竹南鎮中華路京元電子公司前閃光黃燈路口,不僅未減速,還超速通過,結果撞上走斑馬線穿越馬路的行人林姓男子,致使林男傷重死亡,苗栗地方法院依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而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戰男有期徒刑1年。
法官調查,戰男於2022年11月11日深夜11點10分許,騎普通重型機車,沿苗栗縣竹南鎮中華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駛於外側快車道,該路段速限60公里,於途經京元電子公司前閃光黃燈路口,未減速慢行,仍以時速約79.2至85公里之速度疾駛通過,撞上當時行走斑馬線要由東往西穿越中華路的林男。
林男遭撞擊倒地後,頭部裂傷、頸部變形、雙耳漏、雙膝部、胸口、右小腿擦傷、雙腿瘀青變形,經送往為恭醫療財團法人為恭紀念醫院急救,於翌(12)日0時10分許,因頭胸部外傷合併顱內出血、肋骨骨折、心肺挫傷及創傷性休克,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死亡。
法官審酌戰男領有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對於相關交通法規應知之甚詳,案發當時見走在行人穿越道上之被害人林男,未減速禮讓林男通過馬路,反搶快高速行駛,影響行人安全程度非輕,衡以戰男於犯罪後坦承犯行,尚知悔悟,雖提出賠償方案,然不被死者家屬接受,再參以林男於本案並無肇事因素,及戰男尚無其他犯罪之前科紀錄,依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而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戰男有期徒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