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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逃亡」案件 軍、檢共識速發通緝、專組專股檢察官偵辦

最高檢察署與軍事機關3月4日召開第2次業務協調會議。(最高檢提供)

最高檢察署與軍事機關3月4日召開第2次業務協調會議。(最高檢提供)

2024/03/05 12:08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義務役恢復1年役期後,最高檢察署與軍事機關就「暴行犯上」等軍紀案件,達成速查嚴辦共識,軍、檢昨(4日)召開第2次業務協調會議,針對「軍人逃亡」案件,除儘速發布通緝外,將由各地檢署專組或專股檢察官處理;另外,最高檢也建請國防部,將未涉機密的軍事法令,與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介接,方便檢察官與法官查閱,以利偵審軍事案件。

檢察總長邢泰釗表示,軍事相關案件具專業性,藉由專組或專股(主任)檢察官承辦、編纂「檢察機關辦理軍法案例及法令彙編」、舉辦專業講習等方式,可累積經驗、充實專業智能,精進檢察機關妥適偵辦國防案件的能力。

國防部統計,近5年(2019年至2023年)軍事機關移送偵辦的軍人逃亡案件,共計48件,相較於2009至2013年義務役1年以上役期時期,軍人逃亡案件數達338件,近5年軍人逃亡案件已比過去減少,案件數相差7倍。

軍、檢第2次業務協調會議中,也針對偵辦軍法案件的策進作為達成4項共識,分別為「由專責檢察官負責軍人逃亡案件」、「部隊發生重大傷亡或社會矚目案件,檢察機關即時分案調查」、「重大軍法違紀案件軍事單位儘速據報上級與憲兵隊,移送檢察機關時,並副知訴訟轄區所屬之二審檢察機關」、「告訴乃論案件,告訴為訴追要件,軍事機關如認有偵查必要,儘速由聯繫窗口與檢察機關溝通聯繫」。

第2次軍、檢業務協調會議,軍方出席者包括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少將處長王正誼、上校副處長王秉豐、陸軍司令部上校法務組長吳純顯、海軍司令部上校法務組長于健昌、空軍司令部上校法務組長簡朝興、資通電軍指揮部中校軍法官賈聖德、憲兵指揮部上校督察副主任魏銘俊、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上校法務組長盧俊良、海軍陸戰隊指揮部上校法務組長蘇裕翔;檢方則由全國一、二、三審檢察長、(主任)檢察官出席。

會中,軍、檢雙方也就基隆、台中地檢署,偵辦轄區內部隊所發生社會矚目或重大傷亡案件,檢方即時立案調查,迅速釐清事實真相,兼顧軍法任務之執行表示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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