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萬回扣金只拿40萬 台電課長突撤上訴關定了
台電洪姓課長涉嫌貪瀆罪,並在高雄高分院宣判前夕撤回上訴,確定將入監服刑。(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台電機工課洪姓課長以限制性招標方式,涉嫌護航廠商取得1億多元車床機台標案,其中600萬元回扣,只收到40萬元,被依違反貪瀆治罪條例判刑2年10月,並在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宣判前夕,撤回上訴而確定入監服刑。
法界人士表示,洪男突然撤回上訴,而願意入監服刑,可能在開庭過程中,發現法官恐從重改判,因此臨時採煞車。
判決書指出,2011年間,某國外公司向油機公司訂購特殊規格的6米車床,後來雖順利完工,但已超過當初簽訂的兩年期限,公司不但未出售車床,還被依違約遭罰,因此為減少損失,透過郭姓代理商向台電遊說,台電同意新購車床後,把開標、採購任務交給修護處機工課洪姓課長負責。
洪涉嫌以限制廠商資格、制定特殊產品規格等綁標方式,在2019年3月、10月間陸續辦理6米立式車床、2米半中型立式車床機台2件標案的招標作業,均為油機公司量身訂做,對方因而以總價1億560萬餘元得標。
油機公司收到台電核撥的工程款後,郭姓代理商與油機公司王姓總經理議定回扣為600萬元,並開立支票交予郭姓代理商兌現,但王、郭(均判緩刑定讞)只拿40萬元予洪姓課長。
洪員被雄檢依違背職務賄賂罪起訴,可判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院方改依最輕本刑5年以上的圖利罪論處,並因在偵查中自白減刑,判處有期徒刑2年10月,褫奪公權2年,他不服上訴。
高雄高分院進行準備程序和辯論庭時,合議庭曾告知洪員涉及違法行為,有可能觸犯違背職務賄賂罪,他是否因而在宣判前幾天撤回告訴,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