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涉行賄 宜縣大同鄉代簡進塗當選無效案上訴驚險過關
大同鄉代簡進塗被控授意兒子行賄,一審判當選無效,上訴高院保住鄉代資格。(圖擷取自簡進塗臉書)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無黨籍的宜蘭縣大同鄉民代表簡進塗,選舉期間被檢舉授意兒子簡一帆行賄,一審判當選無效,他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定,全案僅一人單方指述,無其他證據佐證,原判決廢棄,第一審之訴駁回,不得上訴。簡進塗有驚無險保住鄉代資格。
判決指出,簡一帆在2022年11月投票日前一晚,交付2000元給有投票的江姓男子,請江男票投他的父親簡進塗,簡一帆犯交付賄賂罪,宜蘭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並向公庫支付10萬元,褫奪公權3年確定,簡進塗也被判當選無效。
高院判決指出,簡進塗指稱,兒子簡一帆臨時起意對江男行賄,他沒有授意,也未參與,況且他是當選聲望最高的候選人,沒必要賄選,質疑江男素行不良,可能要取得賄選獎金而栽贓。
江男在檢察官訊問時指稱,有看到簡進塗拿錢給簡一帆,但沒有聽到講什麼話,簡一帆行賄時,簡進塗沒有在場。高院合議庭法官認為,江男稱簡一帆行賄時有說是簡進塗交代等語,除其一人單方指述,別無其他證據可佐,沒有理由判當選無效,應予駁回。
本屆大同鄉民代表第三選區有簡進塗、鐘進財、依基洛.馬紹3人參選,應選一席,67歲的簡進塗以挑戰者之姿,取得42.98%得票率,拿下248票當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