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擊教練與人妻牽手散步挨告 反問綠帽夫:為何當下毫無作為?

針對朱姓拳擊教練質疑人夫邱男見他與邱妻牽手散步為何當下毫無作為法官並未表示意見,但認定侵害邱男配偶權,判決朱男應賠償10萬元。(記者張瑞楨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邱姓男子與劉姓女子結婚多年,劉女卻於2023年離家,朋友告知在燒烤店見劉女的轎車,邱男馳抵時驚見妻子與曾獲得比賽冠軍的朱姓拳擊教練依偎且十指緊扣牽手散步,想衝上前找朱男理論被朋友阻止,事後控告朱男索賠100萬;朱男於法院審理時反問邱男,目睹他與劉女牽手散步為何當下毫無作為任由兩人繼續牽手散步,法官對此沒表示意見,但認為朱男侵害邱男配偶權屬實判決應賠償10萬。可上訴。
邱男與劉女結褵多年,劉女卻於2023年3月間離家,朋友告知邱男,見劉女的自用轎車,停放於一家燒肉店門口,邱男趕緊與朋友奔赴燒烤店,驚見自己的老婆與知名的朱姓拳擊教練,十指緊扣手牽手,走向附近公園散步。
當時邱男情緒激動想下車理論,但被朋友阻止,只好到警察局第六分局,請求調閱路口監視器,取得兩人散步畫面,他進一步控告朱男,以朱男無視倫理道德,侵害他的配偶權,導致他精神受嚴重痛苦打擊等理由,索賠100萬元。
朱男答辯說,他開設拳館,劉女是學生,他不知劉女已婚,事發當天是劉女與朋友邀請他到燒肉店吃飯聊天,結束後友人先離開,劉女心情不佳,他才會陪聊天散步至公園,之後各自離開,雙方並無相互依偎、牽手十指緊扣,錄影畫面模糊,拍到的人並非他與劉女。
朱男還強調,如果邱男親眼目睹他與劉女牽手散步,為何當下毫無作為任由他與劉女繼續牽手散步,邱男行為有違常情,縱使兩人有牽手行為,也不足已認定兩人逾越男女正常交往分際,聲明駁回邱男之訴。
台中地院認為,邱男提出朱男與劉女訊息對話,朱男向劉女表示「我可以當小朋友之教練」、「那好像要很久以後,可以先吃」,劉女回覆「哈哈」,上述對話足以認定兩人熟稔,朱男知悉劉女有小孩,不知劉女已婚之說,是卸責之詞。
至於錄影畫面模糊,法官認為畫面中與劉女依偎牽手之人,身型、體態與朱男相當,朱男也不否認與劉女散步,邱男的朋友也作證說,目睹劉女與朱男依偎、十指緊扣手牽手散步。
至於朱男質疑邱男目睹他與劉女牽手散步為何當下毫無作為,法官對此並無評價判斷,但認為朱男侵害邱男的配偶權屬實,嚴重侵害邱男與劉女婚姻圓滿、安全狀態,判決應賠償1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