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囂張!北檢大門外聚眾滋事大亂鬥 高院斥目無法紀判9人有罪

前年台北地檢署門口竟出現聚眾滋事大亂鬥事件,高院斥「目無法紀」,今將9人判刑。(記者楊國文攝)

前年台北地檢署門口竟出現聚眾滋事大亂鬥事件,高院斥「目無法紀」,今將9人判刑。(記者楊國文攝)

2024/02/29 16:28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許姓退休警官與吳姓女子分手後有金錢糾紛,前年5月許男赴台北地院出庭時,北聯幫成員黃琝翔帶人貼身保護,吳女則撂人而爆發衝突,當晚竟在北檢大門口分持刀械、辣椒水等物爆發大亂鬥場面,雙方人馬均被到場的警方逮捕,高等法院斥責目無法紀,但考量雙方達成和解,今依刑法「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及危險物品,在公共場所聚集三人以上,下手實施強暴罪」,判黃男7月、伍文杰、周紘瑋各1年徒刑,另6人亦判刑。

黃琝翔等人涉嫌在北市博愛特區之內的北檢、北院共用的大門口,公然鬥毆,甚至有人嗆對方稱「砍死你」,囂張程度相當罕見,其挑釁公權力的引起檢警高層震怒及重視,北檢特別在起訴書中大加撻伐「藐視司法」。

台北地院審理後,今依刑法第150條第2項「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及危險物品,在公共場所聚集三人以上,下手實施強暴罪」判伍文杰、周紘瑋各2年、黃琝翔、王柏勝、陳柏竣各1年徒刑,至於郭政賢、林上恩、陳泰瑋、蔡光達均無罪;此外,傷害罪部份,經撤回告訴,均判決不受理。

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伍文杰、周紘瑋、黃琝翔等人僅因朋友義氣,持各式凶器、危險物品聚眾在北檢門口滋事,不僅目無法紀,漠視司法公權力的威信,且集結車輛4部、人數在10人以上,所形成暴力威脅情緒或氛圍所營造之攻擊狀態外溢、蔓延之可能性甚高,嚴重危害安寧與社會安全,惟審酌雙方達成和解,今改判伍文杰、周紘瑋各1年、黃琝翔7月、王柏勝、陳柏竣各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另外,一審判郭政賢、林上恩、陳泰瑋、蔡光達4人均無罪,高院認定判決不當,將4人均改判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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