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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多性侵猥褻稚齡繼女183次 狼父判12年

一名工人狼父性侵、猥褻小繼女,台南地院合併判12年徒刑。示意圖。(資料照)

一名工人狼父性侵、猥褻小繼女,台南地院合併判12年徒刑。示意圖。(資料照)

2024/02/28 15:06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1名男工人與育有1名小女兒小芳(化名)的婦人結婚,彼此同住在一屋簷下,小芳成了男工人的繼女與性玩物。這名充滿狼性的男工人竟從2018年5月繼女念小學四年級後到2022年12月初的4年多期間,對小芳伸狼爪性侵或猥褻共183次,台南地院合併判這名狼父12年有期徒刑。

此案會爆發開來,還是男工人察覺繼女另有交往對象,質問繼女後並告知女兒就讀的學校,校方老師詢問小芳交往對象問題,小芳才向老師吐露長期遭到繼父性侵害的悲慘歷程,老師與社工通報後,小芳與其母對男工人提出控訴;後來小芳母親也跟男工人離婚。

判決指出,2018年5月初起,當時小芳就讀小學四年級下學期,一直到她念小學五年級上學期時,那時小芳仍是未滿14歲的幼女,男工人涉在與小芳同住的住家,違反繼女意願,強行摸女方胸部與下體等身體各部位,至少猥褻20次得逞。

接著從2019年3月初(小芳讀小學五年級上學期)到2022年11月初(小芳尚未滿14歲之前),除期間有5個多月小芳與母親短暫搬離男工人住家,其他的時間,男工人以約每週1次、每月4次的頻率在住處房間、浴室或工作室等處,違反小芳意願,以其性器官或手指插入繼女的下體,估算至少強制性交158次。

此外,從2022年11月初(小芳滿14歲之後)到同年12月5日止,男工人同樣對已滿14歲的小芳,以每週1次的頻率、違反繼女意願,以自己性器官侵入繼女的性器官,前後有5次得逞。統計這名狼父4年多來性侵、猥褻繼女的次數至少共有183次;此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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