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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他開車行經改裝噪音車 無辜被捲入挨罰3000元

施男指自己剛好經過改裝噪音車,卻無辜被捲入挨罰,圖為台中警方稽查噪音車場景。(警方提供)

施男指自己剛好經過改裝噪音車,卻無辜被捲入挨罰,圖為台中警方稽查噪音車場景。(警方提供)

2024/02/24 13:3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施姓男子去年12月3日清晨3時許,開車行經台中市梧棲區一處路口,被居民檢舉噪音擾人,警方遂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製造噪音,處罰3000元,施男向法院提出異議,指當時是其他車發出噪音,他只是剛好駕駛原廠車(無改裝)行經此處,卻無辜被捲入挨罰,法官則認為,檢舉的居民不知噪音車的車牌,警方攔停的兩輛車,駕駛也承認改裝排氣管發出噪音,沒有證據顯示施男之車製造噪音,裁定撤銷罰單。

裁定書指出,施姓男子於上述時間,開車行經台中市梧棲區中華路二段與長春路口,被王姓居民舉發,有行駛時製造噪音妨害他人安寧秩序(俗稱改裝噪音車),台中市警局清水分局認為施男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第72條,「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可處6000元以下罰鍰,開罰處3000元罰鍰。

施男向台中地方法院的沙鹿簡易庭聲明異議,他強調,自己駕駛的轎車,是原廠的柴油車,當時有多輛汽車併行,他只是剛好行經該處,是旁邊其他改裝車發出噪音,與他無關。

法官認為,警方對施男裁處3000元罰鍰,是以檢舉人、證人的陳述為依據,此案的檢舉人王姓居民說,「我站在住家三樓陽台,看到很多部噪音車。車牌我不清楚」,另外,當時警方共發現4輛車發出噪音,被警方一同攔停的兩輛車,黃姓與蔡姓駕駛都承認有改裝排氣管。

法官認為,上述證詞足以顯示,當時製造噪音者不一定就是施男的車,也沒有其他證據,可證明施男的車製造噪音,裁定撤銷罰單,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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