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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男還偷拍女友私密照 遭台東地院判處4月徒刑

台東地方法院。(記者黃明堂攝)

台東地方法院。(記者黃明堂攝)

2024/02/12 13:13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台東王姓男子對同居女友家暴,警方持搜索票搜索其手機及隨身碟,赫然發現大量拍攝女友隱私部位及兩人性行為的影片,均未經女友同意拍攝,有時趁她酒醉時偷拍,台東地方法院依妨害秘密罪,判王男4個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王男利用與女友交往及同住機會,基於無故竊錄概括犯意,於民國110年9月起在同居處房間及浴室內,接續未經女友同意,拍攝裸身、下體、胸部等隱私部位及性行為過程等照片或影片。王因另案對女友施暴,涉犯家庭暴力防治法,經員警於111年6月持台東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在他的手機內發現照片、影片。

王男坦承拍攝女友私密照及影片,但辯稱經過她同意。不過,王男的女友否認同意,也不知道被拍攝,檢方勘驗照片及影片,從女方未看鏡頭、沐浴、酒醉等狀態,及照片中女方多為背對鏡頭或未看鏡頭,若有看鏡頭時則多呈現詫異表情,顯與一般經同意拍攝裸照或性愛影片情形有別,認為王男是在未經同意情形下拍攝女友裸身照片、影片。

☆民眾如遇同居關係暴力情形,可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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