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百年餅店接班人外遇 週刊挨告判決結果曝
國內某百年餅店接班人,不滿週刊報導他外遇、約砲等事,決定提告;北院審結指男子的名譽等權利遭侵害,判週刊、記者與編輯應連帶賠償男子15萬元,並須移除報導等。(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國內某百年餅店接班人,不滿週刊去年報導他外遇、約砲,且因外遇對象是未成年少女而遭法院判刑,決定對週刊提起民事告訴。台北地院審結認定週刊、記者與編輯應連帶賠償男子15萬元,且須移除報導,也不得繼續印刷、販售或轉讓該期週刊。
這名男子主張,其前妻先前向週刊記者爆料他曾涉犯兒少法被法院判刑確定,以及他婚前婚後狀況等,並提供他的面部照片、相關「切結書」。
後經週刊以書面方式報導並將報導內容上傳至官方網站,然男子稱自己並非公眾人物,他對婚姻是否忠誠,以及他的感情生活、性生活、犯罪前科,都屬個人私領域事項而無關公益。
男子也說,記者等人報導前未盡合理查證義務,還搭配揭露他的正面照片,導致報導雖未指名道姓,仍可特定是他本人,已侵害他的名譽等權利,決定向週刊、記者等求償100萬元,並要求週刊移除報導,同時不得繼續印刷、販售或轉讓該期週刊。
週刊透過律師解釋,對於記者的撰文予以尊重,無事前審查及事後干預,因此無論撰文者是否侵權,週刊均無賠償責任。
另,編輯只就記者完成的報導進行錯別字校對,無權增刪內文,不必負責;至於男子身為餅店企業接班人,是大法官認定的非自願性公眾人物,在報導涉及公益情況下,可藉此警惕我國未成年人受害,且被告已善盡調查義務,否認侵權而須賠償。
北院說明,男子並非公眾人物,而週刊報導他的內容,搭配其結婚照、正面照片,指摘他與妻子結婚前就與多名女子搞曖昧,結婚後仍不斷偷吃、慣性外遇,妻子還至摩鐵抓姦,妻子坐月子期間仍與年輕女子約砲,即便簽立切結書保證不再有類似行為,仍購買情趣內衣送給其他女子。
這些內容客觀上足以使讀者認為男子花心、對配偶不忠等,足以貶損男子在社會上的評價,並使他受到他人憎惡、蔑視、嘲笑或不齒,確實損害他的名譽權、肖像權及資訊隱私權。
北院最終認定週刊、記者與編輯應連帶賠償男子15萬元,同時須移除報導,且不得繼續印刷、販售或轉讓該期週刊。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