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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付離譜天價!童偷娃娃機1000元商品 店家恐嚇不賠100倍就坐牢

娃娃機台店業者因機台內物品被幼童摸走,報警後查到幼童的母親,私下恐嚇要其賠百倍,否則等著坐牢。此為情境照,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娃娃機台店業者因機台內物品被幼童摸走,報警後查到幼童的母親,私下恐嚇要其賠百倍,否則等著坐牢。此為情境照,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2024/02/06 08:56

首次上稿 00:08
更新時間 08:56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縣年輕媽媽帶小孩到夾娃娃機台店,不到5歲的孩子打開機台的櫥窗,偷得巧克力桶和模型飛機,2樣總價1000元。店家報警查到該婦人,私下恐嚇不賠百倍就坐牢,婦人付10萬元後感覺不對反控恐嚇取財,劉男用3萬元和解後,被南投地院法官判刑6月,宣告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南投縣1名年輕媽媽去年1月初帶2名年幼孩子,到南投縣某家娃娃機台店夾娃娃,而其不到5歲的幼子不知用了什麼方法打開機台櫥窗,摸走1個Hello Kitty巧克力桶,以及一台模型飛機,兩物總價1000元,劉姓娃娃機台店劉姓業者,發現機台內物品有短少,調出監視錄影畫面後報警,警方循線追查到婦人,請她到分局製作筆錄。

劉姓業者在婦人做完筆錄後離開分局,即在外面攔住廖婦,要其依規定賠償100倍的損失,不賠就等著去坐牢。婦人只好同意,約定在某超商交款10萬元並簽和解書。廖婦付款後愈想愈不對,後來報警控告劉男觸犯恐嚇取財罪。

劉男被南投檢方以恐嚇取財罪嫌起訴後,找婦人和解,調解後賠她3萬元,廖婦同意不再追究刑事責任。南投地院法官後來以恐嚇取財罪名判處劉男6個月有期徒刑,但因廖婦同意給予劉男緩刑的機會,且拋棄其餘求償權利,因此宣告緩刑2年,不另追徵價額。

由於娃娃機台店動輒對偷竊物品者索賠100倍甚至200倍之價,律師張鈞翔建議,索賠100倍,超乎一般的賠償行情,娃娃機台店業者即使走法律途徑民事求償,也不可能獲如此高價的賠償,建議有像這位年輕婦人遭遇的民眾,想尋求和解途徑,可尋求有公信力、法律效力的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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