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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特工控遭國民黨出賣入獄 跨海聲請釋憲求償結果曝

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12名中國籍人士聲請釋憲案。(資料照)

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12名中國籍人士聲請釋憲案。(資料照)

2024/02/05 22:36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12名中國籍人士指控,多年前被國民黨吸收,在中國從事情報蒐集,反遭出賣失事被捕,分判3年到18年不等徒刑,出獄後向國防部軍事情報局申請補償金,卻因不符合國家情報工作法的身分要件而受挫。12人質疑相關規定違反平等原則,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日前裁定不受理。

多名中國人士指控,因唾棄中共政權,多年前主動與國民黨聯繫,表達願意賣命之意。國民黨指派他們在中國從事敵後情蒐,並承諾「如有失事,從優撫卹」。未料國民黨內部人士及大陸工作會(現改制大陸事務部)黨工竟出賣他們,導致多人遭中共國安部門逮捕,分判3年到18年不等徒刑。

出獄後,其中17人跨海向國民黨求償,卻吃閉門羹,打官司也敗訴,遂依情工法第24條、第25條,改向軍情局興訟請求精神慰問、慰撫金。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他們不是國家核備或列管的情報人員,非情工法補償對象,駁回其訴。

其中12人聲請釋憲,主張情工法補償對象只限於國安局、國防部等情報人員,未考量我國於動員戡亂與戒嚴處於非常時期國家體制,部分人員當時雖隸屬於國民黨,但實際上仍替國家情蒐,相關規定害他們無從申請補償,形成差別待遇,違反平等原則。

憲法法庭指出,情工法明確定義範圍只限於國家情報工作,不包括國家以外組織所為,國民黨為政黨,並非國家組織,本不在情工法規範之列,12人主張應符合平等原則,顯無理由。

憲法法庭認為,12人的聲請理由,難謂已具體敘明相關規定、確定終局判決有何牴觸憲法之處,不符合憲法訴訟法要件,日前裁定不受理。本案由第4審查庭主辦,成員為審判長大法官張瓊文、大法官蔡宗珍、大法官朱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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