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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碰撞釀騎士不治 法官判7月不給緩刑

案發後家屬貼文積極尋求事故真相。(取材自網路)

案發後家屬貼文積極尋求事故真相。(取材自網路)

2024/01/23 08:43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楊姓男子前年12月騎機車行經竹市武陵路巷內,未減速注意前方車況,而與巷口的侯男機車碰撞,侯男因顱內出血不治,法官認為楊男曾當過外送員,對騎機車安全應有經驗,卻未注意而釀成此一憾事,且未與死者家屬和解,最後依過失致死罪判刑7月且不予緩刑。

法官調查,楊男於111年12月15日晚間7點多騎機車沿竹市武陵路25巷由東往西方向行駛,行經武陵路25巷與武陵路之無號誌交岔路口,與侯男機車碰撞,均人車倒地,侯男經送醫急救住院治療,仍於去年1月4日因左側顱骨骨折合併硬腦膜下出血及腦幹失能,引起中樞神經休克而不治死亡。

法官審酌楊男領有適當駕駛執照,先前亦曾從事外送員服務工作,有相當駕駛經驗,本應遵守行車相關規定,竟因一時疏忽,為趕赴上課,未注意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少線道車應暫停多線道車先行,且應注意車前狀況,竟駕車逕行通過該肇事路口,與當時未作隨時停車準備、正通過該路口的侯男機車碰撞。

本案車禍事故使侯男因此喪失寶貴性命,所生危害永難彌補,尤對被害人家屬而言,乃不可承受之痛。

楊男雖自始坦承犯行,於本案更構成自首,然迄今尚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固然雙方條件本有相當差異,過程中亦多有摩擦,惟並未見楊男為弭平或縮小差異有何特別之努力,或適時先提出部分款項,以紓解被害人家屬應負擔之醫療費用等開銷壓力,最後依過失致死罪判刑7月,不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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