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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漁工偷跑上岸被警逮 法官判罰一萬元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判罰張男1萬元,得易服勞役。(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判罰張男1萬元,得易服勞役。(記者吳昇儒攝)

2024/01/21 12:40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受雇於我國漁船的中國籍張姓漁工,去年底趁著漁船停靠在基隆市八斗子漁港暫置區域期間,竟偷跑離開漁船,進入我國購物,沒想到因形跡可疑,被到警方查獲,移送法辦。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判罰張男1萬元,得易服勞役。

判決書指出,中國籍的張姓男子受雇於魚村58號漁船,明知我國與中國政治現況,相互之間之入出境管制措施嚴格,於暫置期間不得擅離岸置處所或停泊在暫置區域的僱用漁船,竟於去年12月31日晚間違反相關規定,跑進我國境內購物,被警方查獲,並報請檢察官偵查。

檢警偵訊時,張男坦承犯行,並表示因物資短缺,才會違反規定上岸到商店購物。檢察官訊後,依法將張男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認為,張男未經我國主管機關許可,就上岸購物,妨害政府對於入出境管理之正確性與國家安全維護,已經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0條第1項規定,未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罪;考量他犯後態度尚佳,且海上漁工生活不便,有所需物品難以自行購置,擅離暫置區域,動機可憫,加上張男進入我國時間尚短,造成違法狀態輕微,故判罰張男1萬元,得易服勞役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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