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林百里妻等名人吸金5億 名媛朱立安判10年定讞
朱立安(右)吸金詐騙林百里妻子何莎等名人,被判刑10年定讞。(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名媛朱立安虛設境外紙上公司,招攬投資未經核准的境外基金,不法所得高達5億元,被害名人包括廣達電腦創辦人林百里的妻子何莎、作家鄭豐喜遺孀吳繼釗。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考量朱、黃、鄭共3名被告與部分被害人達成和解,依銀行法中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對朱判刑10年;黃、鄭各2年、1年4月,均緩刑,全案定讞。
朱立安為ZAVORI薩摩亞等多家境外公司負責人,曾任鏵亞金融集團董事、台灣區聯絡人及Axis基金公司董事;黃彥中則先後任職香港兆富證券、鏵亞旗下華亞證券的基金銷售業務;鄭秀英則是朱立安的舊識。
2013年起,朱、黃先後以兆富、華亞等名義在台招募投資「AXIS戰略基金」,宣稱每半年固定配息4%至4.2%,3年期滿可領回本金,非法吸金。2017年間,朱自行設立「VCH基金」對外招攬投資,稱每年固定配息7%至12%,1年期滿可領回本金。2018年間,朱邀約鄭以ZAVORI名義對外招募投資AXIS基金。
後來朱立安結識何莎並推銷該AXIS基金,聲稱收益穩定,投資標的是房地產租金,不僅保本且幾乎不會有風險,3年屆滿即可全數贖回。2014年至2016年,何莎共匯出近5000萬元申購基金,吳繼釗也被騙走近2000萬元。但朱立安未拿錢去投資,反而用來清償借貸。
一審台北地院批朱等3人為謀取私利,製造美麗虛幻泡沫,使投資人一再投資,投入畢生積蓄蒙受重大損害,依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重判朱立安12年徒刑、黃彥中5年6月、鄭秀英2年。
二審高等法院指3人上訴後與部分投資人和解並賠償,決定撤銷改判,考量朱居於主導地位,犯罪所得最多,改判刑10年:黃賠償金額已超過犯罪所得並獲原諒,改判刑2年,緩刑5年;鄭秀英犯罪情節輕微,改判刑1年4月,緩刑3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