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鹹豬手摸青少年下體挨告 前台南市府發言人易俊宏一審無罪
前台南市府發言人易俊宏。(翻攝自易俊宏臉書)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前台南市政府副發言人易俊宏,在前年Me too運動時被多個民間團體踢爆性騷,指他任職教育部青年署講師時,曾以言語、肢體性騷擾多位未成年學員,7年總計16名青少年受害,檢方依涉犯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嫌提起公訴,該案經彰化地院審理,法官認為罪證不足,諭知被告無罪,全案可上訴。易俊宏則透過臉書PO出法院的無罪判決書,稱「感謝司法重現真相,還我清白」。
根據判決書內容,這起性騷疑雲發生於2017年7月1日深夜,易男在營隊中與A男、B男及其它告訴人睡在A男家的大通鋪,多位告訴人指稱,他們晚上蓋著薄被,有人出手伸進其褲內摸下體,以此方式強制猥褻得逞,被檢方依涉犯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嫌提起公訴。
易男辯稱,當時確實有依安排入住A男住處,並與男性活動人員共同睡大通鋪,右側沒有睡人,左側睡的人依序為B男、告訴人、A男,還有其他人,也沒有在晚上就寢時,將手伸進告訴人褲子撫摸告訴人性器官等語。
易男辯護人辯稱,本案並無任何積極證據可資證明被告有為檢察官起訴之犯行,且告訴人與證人證述存有多處矛盾,另測謊報告不能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基於無罪推定、罪疑惟輕原則,應予被告無罪之諭知等語。
告訴人也未指述被告撫摸自己下體,且他並未親眼看見是遭被告撫摸,另外A男也說,他在睡覺時,發現有一隻手在他下體磨蹭,所以他用腳跨抱我要保護我,他猜是被告,單憑此一舉動,很難認定。
法官認為,一般人在說謊時,會產生遲緩、緊張、恐懼、不安等心理波動現象,雖然被告於測謊過程中對於依熟悉測試法、區域比對法之鑑定結果呈不實反應,仍難憑此就認被告確有對告訴人為猥褻情事,認為檢察官所舉之證據,尚不足,既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自應諭知無罪。
易俊宏今天也在臉書PO出判決書的部分段落,表示大選落幕、先前在選舉中的紛紛擾擾也該到了一段落了,想起年前,自己也受到流言波及,感謝司法重現真相,還我清白。
他疾呼,永遠支持受到壓迫的人們勇敢站出來捍衛自己的權益,但同時也鼓勵所有遇到面對不實抹黑的人們,千萬不要畏懼流言中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