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強闖前妻紅燈挨告性侵 反控她要測試下體鬆緊度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黃姓男子2022年間參加班親會,前往前妻小怡(化名)投宿的房間要求嘿咻,小怡以生理期來為由拒絕,未料黃男懷疑她另結新歡,竟強闖紅燈性侵得逞,挨告後,反控是小怡要他插入測試下體鬆緊度,一審台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黃男3年10月刑,二審高等法院日前加重改判4年。
判決指出,黃男懷疑小怡外遇,兩人為此多次爭吵,小怡氣得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禁止2年內進行騷擾、接觸、跟蹤等行為,未料,黃男2022年間以一同參加小孩的班親會為由,進入小怡投宿房間,要求嘿咻。小怡時逢生理期,斷然拒絕,黃男逕自留宿該處。
隔日,黃男多次撥打小怡手機未接,傳訊也未回,懷疑她有小王,妒火中燒,再度前往她投宿的房間,不顧正值生理期,強闖紅燈性侵得逞。小怡事後覺得很髒,痛苦萬分,哭著轉身離去,未料黃男竟尾隨其後跟蹤,讓她感到恐懼,決定報警。
豈料,黃男竟傳訊:「我今天才想到,當天妳還要我插妳,就知道緊度有沒有被別人用過,這樣我性侵妳,真的硬要弄我不是嗎」;小怡駁斥稱:「你真的活在你自己的幻想當中」、「有時候真的不知道該看精神科的是誰」。
一審北院審酌黃男有多次違反保護令前科,且曾因違反保護令遭羈押,卻未思改過,施暴態樣反從言語暴力,層升至接觸、騷擾、性暴力形式,對刑罰反應力薄弱,事後還稱「我如果判刑確定你真的毀了我的人生」、「我只告訴你我判刑確定我會做出什麼事我真的也不知道」,並向子女情緒勒索稱整個家因小怡報案而破碎,決定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10月;3度違反保護令定應執行1年2月刑,得易科罰金42萬元。
二審高院認為,其中一次違反保護令與強制性交的時間接近,兩犯行應論以較重的強制性交為主,日前改判4年;另外兩次的違反保護令則分別判6月刑,得易科罰金24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