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長達461天不開走 車主面臨天價停車費
李男停車4百多天不開走,面臨鉅額停車費。(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李姓男子110年的最後一天將車停放在新北市江翠國中停車場,一直到去年都沒開走,車子停放至少長達461天,業者計算停車費高達22萬元,向新竹地院訴請賠償,法官如數判准。
法官調查,李男自110年12月31日下午5時48分起,將其自用小客車停放在江翠國中活動中心地下停車場,收費標準為每小時20元,營業時間為24小時制;然李男迄今不僅未給付停車費,車子仍繼續停放在停車場內,直至去年4月7日止,總計積欠停車費22萬1420元迄未清償。
事後李男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最後法官判李男需如數賠償之外,還需負擔年利率5%,且酌定需負擔全部訴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