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外遇孕妻全裸誦經!狠男性侵狂毆釀1屍2命 判23年定讞
李姓男子凌虐懷孕5個月的妻子,造成妻子傷重死亡,1屍2命,高等法院更一審去年8月改判,依凌虐強制性交罪判10年、殺人罪判14年,合併執行23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8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桃園市李姓男子認為懷孕5個月的妻子外遇,逼她全身脫光誦經悔過,期間多次施暴並2度性侵,以打氣筒底座毆打、凌虐,還傳送施虐的視訊畫面給女網友觀看,結果造成妻子傷重死亡,1屍2命。一審、二審均判李男無期徒刑,高等法院更一審去年8月改判,依凌虐強制性交罪判10年、殺人罪判14年,合併執行23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8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47歲李男與小他8歲的妻子結婚10餘年,因感情不睦分居,分居在桃園、雲林,李男懷疑妻子外遇,2021年6月11日要求妻子從雲林北上桃園談判。
當晚見面後2人起口角,李男逼她全身脫光,裸體誦經悔過,並連續毆打致傷痕累累、2度性侵,還持手機拍攝妻子受傷畫面傳送給在國外的女網友觀看,逼妻子說出外遇對象與電話,傳訊給情夫嗆聲說「明天你準備收屍」。
隔天上午10時,李男認為妻子仍有所隱瞞,愈想愈氣,又持打氣筒底座3度重擊妻子頭部再毆打全身,施暴2小時才收手。直到下午3時發現她倒在廁所奄奄一息,才打119求救,卻向救護人員謊稱妻子是在家中跌倒,李妻到院時已無呼吸心跳,搶救後不治,驗屍顯示腹中胎兒DNA並非李男的種。
李男辯稱因妻子外遇,敗壞名聲才出手教訓,沒有殺人犯意,「她不願和我離婚又外遇,我非常抓狂,順手抓了東西就打,沒想到會死」,不知道妻子有孕,性交有經妻子同意,視訊是要訴苦,對方有勸他鬆手,但他抓狂聽不下去;律師主張李男患解離障礙可減刑。
一審桃園地院認為,李是因妻子外遇而暴怒殺人,並非計劃性犯罪,但犯後狡辯、避重就輕,判處無期徒刑。二審高院委託三軍總醫院精神鑑定,認定李犯案時未達辨識行為能力降低的程度,維持無期。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去年8月審結,認定是盛怒下施暴,並非預謀,但仍具殺人犯意,兩天的兩階段犯行分論併罰,考量他承認部分犯行,與家屬和解,依凌虐強制性交罪判刑10年、殺人罪判處14年,合併應執行23年徒刑。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判決無違誤,維持23年刑期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