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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盤查、「拍搜」檢查都違法 男持有毒品改判無罪

新北地院。(資料照)

新北地院。(資料照)

2024/01/07 21:59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有毒品記錄的廖姓男子搭計程車時,被曾逮過他的員警認出、盤查,並以「拍搜(指拍身體檢查有無違禁品)」方式,搜出他腰際間藏有5包毒咖啡包,新北地院簡易判決判處廖男拘役30日,他上訴控警違法搜索,合議庭認為,警方從一開始的盤查、「拍搜」檢查都違法,進一步發展成違法搜索,扣案毒品無證據能力,改判廖男無罪,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2020年6月22日,員警騎車巡邏時,盯上一台計程車,並發現後座的廖男是毒品人口,要求盤查並以「拍搜」檢查身體,果真搜出毒咖啡包;廖男因此被判處拘役30日,他不服提出上訴控警違法搜索。

合議庭認為,警方有多項違失,例如:廖男當時只是單純坐在計程車後座,並無任何可疑舉止或犯罪嫌疑跡象,員警一開始以自創的「毒品人口」事由盤查,已違警察職權行使法。

合議庭並認為,刑事訴訟法中並未容許警察可「拍搜」,這應是警職法中的「檢查行為」,但員警要發動檢查,須有明顯事實認為人民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例如槍枝及刀刃等,但從密錄器畫面看來,當時並無此情形,員警恣意檢查廖男身體及其物品的行為已違法。

合議庭認為,員警當時行為本質上就是「無令狀搜索」,但不符合附帶搜索要件,且員警在搜索前未獲檢察官口頭或書面指揮,搜索後亦未在3日內報告檢察官及法院,緊急搜索程序也違法,宣告扣案毒品無證據能力,改判廖男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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