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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議員被掃黑」魯秀傑藏槍彈再判5年8月 同夥狗籠案判7年半

魯秀傑2022年參選宜蘭縣議員選舉,選前被掃黑帶走。(資料照)

魯秀傑2022年參選宜蘭縣議員選舉,選前被掃黑帶走。(資料照)

2024/01/06 14:43

〔記者蔡昀容/宜蘭報導〕無黨籍魯秀傑2022年參選宜蘭縣議員時,被警方掃黑逮捕,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一案,宜蘭地方法院近期審結,處有期徒刑5年8月,併科罰金5萬元。與魯秀傑一夥的黃宏騏,另因不滿代替買家看車的王姓被害人拿不出錢,與蔣男、楊男、董男、石男等人,毆打並把王男關進狗籠,宜院依強盜罪,判黃男7年6月,蔣、楊7年4月,董、石7年2月。

魯秀傑因投資糾紛,2022年3月夥同黃宏騏等人,向人強索金錢,期間有人亮槍恐嚇,警方同年11月發動搜索,宜院去年8月判魯男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恐嚇取財,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黃宏騏犯恐嚇取財,處有期徒刑8月。

警方搜索時,在魯男租處扣得2把非制式手槍、5顆制式子彈、49顆非制式子彈,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該案與黃男另涉的關狗籠案,一起列案審理,近期審結。

根據宜院判決書,魯男辯稱,該租處拿來放雜物,平時給員工使用,員工也有鑰匙,槍枝子彈非他所有。但法官認為,魯的前後供述,差異極大,也與證人所述不符,也未能改變租屋僅有魯秀傑得自由使用之情,不予採信,認定事證明確,依違反槍砲彈藥判處5年8月。

黃宏騏的狗籠案,發生在2022年1月。被害人王男受綽號「尤大」的人所託,到宜蘭市與黃男試車,卻聯繫不上「尤大」,黃男要求王男支付20萬元買車,王男拿不出錢,黃男大為光火,恐嚇「再聯繫不上買家,我就砍你一隻手」、「你拿不出錢就關狗籠」、「殺一個人燒掉只要2小時」等,並與同夥徒手毆打王男,其中蔣男持藍波刀恐嚇。

王男在威逼下簽立2張面額各50萬元的本票,隨後被帶往頭城鎮新峰瀑布停車場,被關進狗籠,關在公廁內,蔣男持續威逼,成功讓王男致電向友人借款2萬元,透過提款卡,拿到2萬元,但王男仍被繼續威脅,王男1月30日趁隙開啟狗籠,步行到附近超商求救,搭計程車回桃園後報警。

黃男等人矢口否認強盜犯行,法官認為,事證明確,犯行均堪認定,黃男涉結夥3人以上攜帶兇器強盜罪,判有期徒刑7年6月;依涉結夥3人以上強盜罪,蔣男、楊男判有期徒刑7年4月,董男、石男判有期徒刑7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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