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拿補助、另手募款辦秋節活動 高雄里長貪9萬判刑1年半
高市前鎮區竹內里長蘇慶忠(右一)舉辦中秋節活動貪9萬多元被判刑。(翻攝蘇慶忠臉書)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市前鎮區竹內里長蘇慶忠舉辦中秋節活動,他一手向中油申請補助,另手向鄰長發動募款,把差額9萬多元收進自己口袋,高雄地院依侵占公益罪判刑1年6月。
判決指出,2021年8月,蘇慶忠以舉辦中秋節活動為由,成功向中油公司申請10萬元活動經費,但經費納入區公所年度預決算,需檢具相關資料後再向區公所請款;同年9月21日中秋節前夕,蘇邀集里內鄰長,宣布要辦「中秋節節能減碳宣導活動」,但謊稱經費不足,希望鄰長們發動樂捐,一起把活動辦得有聲有色。
鄰長們相挺,分別拿出2千至6千元不等的現金,蘇從鄰長手上「募到」8萬6千元後,先去里內某蛋糕店訂購2190個小蛋糕(單價40元,總價87600元),他再拿蛋糕店給他的空白單據,填上不實的單價後,以舉辦中秋節活動向區公所申報9萬8千元。
區公所把9萬8千元匯到麵包店帳戶後,麵包店黃姓負責人發現多了1萬多元,打電話給蘇詢問此事,蘇回說「我知道」後,前往麵包店領走差額1萬多元,再加上鄰長們樂捐的8萬6千元,辦一次中秋活動共賺了9萬多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蘇否認涉案,辯稱中油公司的補助款不夠支應中秋節活動所需經費,所以鄰長才發動捐款,他只是暫時保管捐款,這些捐款不是要給竹內社區發展協會,且里長辦活動不會用到協會的錢,與鄰長開會時提到該捐款除支應中秋節活動外,也會用在春節及兒童節活動,絕無據為己有之意。
但法官綜合相關事證,認定中油公司已補助10萬元,且訂購蛋糕的金額未超過10萬元,再加上竹內社區發展協會的結餘還有15萬多元,根本無須向鄰長們募款辦活動,因此不採信他的說詞,依依侵占公益罪判刑1年6月、偽造文書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