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鹹豬手摸女大生大腿 小黃運將強辯精神疾病

小黃運將曹男涉嫌利用載客之便,伸鹹豬手摸2名19歲女大生大腿,高等法院依2個強制猥褻罪重判5年。(記者楊國文攝)

小黃運將曹男涉嫌利用載客之便,伸鹹豬手摸2名19歲女大生大腿,高等法院依2個強制猥褻罪重判5年。(記者楊國文攝)

2023/12/30 23:52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市曹姓計程車司機3年前趁2名19歲女大生先後坐在副駕駛座,認為有機可乘,竟伸出鹹豬手猥褻2女,但他否認犯行,並抗辯稱有精神疾病,仍遭士林地院依2個「利用駕駛供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強制猥褻罪」,合併重判5年徒刑。曹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認定一審判決適當,判決上訴駁回。

曹姓小黃運將首度犯案是2020年9月30日晚間6時30分,當時他駕車行經士林地檢署旁天母棒球場公車站牌附近時,載19歲女大生小涵(化名)前往劍潭捷運站。當時,小涵坐在副駕駛座,曹男見她年輕可欺,先將手放在排檔桿上,接著慢慢滑動,竟沿著座椅觸摸她的手腿內、外側。

被害人小涵被曹男亂摸大腿後力立即喝斥「不要摸我大腿」,並拍攝他的營業登記證、車號,立即打電話給男友,報警處理。

同年10月8日晚間7時,曹男開計程車行經芝山捷運站搭載另名被害人小怡(化名)及其友人前往銘傳大學,途中,他再度用伸手觸摸坐在副駕駛座的小怡大腿。

小怡受驚,立即傳簡訊向後座的友人求救稱「他在摸我大腿」,友人立即以手機蒐證,並喝斥「你在幹什麼?」,他才罷手。

士林地院審理時,曹男否認犯行,辯稱當時要拿東西,不小心碰觸,並稱他患有精神方面疾病,才產生幻覺做出不對的舉動,並非故意。

不過,士院傳訊小涵男友作證,他證稱,小涵受害時有打LINE電話向他求救,電話一通他聽見女友至少說2至3次「不要摸我的腿」,他除了安撫,也要阿美拍下曹男的營業登記證與車牌,供他報警。

另外,士院經勘驗小涵拍的照片、小怡友人所留存的手機蒐證畫面等證據,認定曹男確實對2名女子強制猥褻。另外,根據函詢醫院可知,案發期間,曹男均規律回診,並定量、按時服用藥物,應可排除他所主張因病做出犯法舉動。

士院認定,已婚的曹男,身為小黃職業駕駛,竟對不相識的2名女子強制猥褻,違背被害人對計程車大眾運輸的信賴,加上他否認犯行,也未與2名被害人和解,依2個「利用駕駛供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強制猥褻罪」判刑5年。

曹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院認定一審判決適當,並無違誤,判決駁回。可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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