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少女嘿咻1次賠不出100萬 大學生得蹲苦窯
台中地院審理時,女方索賠100萬元,洪姓大學生最多只願賠20萬,雙方調解破局,他被判刑6月,可能得蹲苦窯。(記者張瑞楨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洪姓大學生於今年1月間,與交友軟體認識的女高中生小芳約會,兩人發生性關係1次,小芳父親怒而提告,雙方討論和解時,女方開口要100萬元,洪男原本只願意賠10萬,之後提高至20萬元,雙方仍破局,台中地院認為雙方沒和解,不能宣告緩刑,依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判刑6月,不得易科罰金,洪男可能得蹲苦窯。
洪姓大學生於去年(2022年底)認識女高中生小芳(化名,尚未年滿16歲),兩人今年1月29日約會,到中市一處電影館看電影,卻在包廂內發生性關係,小芳於今年2月將此事告訴閨密,消息輾轉傳到學校,校方通知父母,小芳之父對洪姓大學生提起告訴。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洪姓大學生坦承與小芳發生性關係,觸犯刑法的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此罪名是7年以下徒刑,法官認為他罔顧小芳身心發展未臻健全,而與小芳有性行為,對小芳日後在婚姻、交友、兩性關係等方面造成不良影響。
洪男在法院審理時,雖與小芳及父母調解,女方提出100萬元賠償的要求,洪男無力賠償此金額,洪男還強調,他當時與小芳是情侶,他的惡性比讓其他讓女性懷孕的案件輕微,且他已坦承犯行,且有和解意願,他原本想賠10萬,後來提高到20萬,對方不同意,但仍希望法官給他緩刑。
法官卻認為,考量洪男雖無前科,但雙方沒有和解,小芳與父母沒有原諒洪男,判決洪男6月徒刑,且認為洪男沒有諭知緩刑的餘地,雖僅輕判徒刑6月,但沒有宣告緩刑,也不能易科罰金,他可能得入獄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