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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鈴教練性侵國三生 這個「身分」讓狼師多判4個月

台南高分院在一件扯鈴教練性侵國三生的案子中做出改判,因為一審沒考慮到教練對國三生還有權勢性侵的罪刑。(記者王捷攝)

台南高分院在一件扯鈴教練性侵國三生的案子中做出改判,因為一審沒考慮到教練對國三生還有權勢性侵的罪刑。(記者王捷攝)

2023/12/27 21:35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A女看心理醫師時說出,2013年讀國三時遭知名教練蘇柏瑜性侵,蘇辯稱兩人在交往,一審時認為他故意對少年性交,判3年8個月,檢方抗議判太輕,二審法官覺得有道理,蘇男當時付錢給A女當扯鈴助教,實際上是A女的雇主,所以加入利用權勢性侵罪責,改判他4年。

2013年時,A女是扯鈴參賽國三選手,當年寒假期間,蘇柏瑜聘A女擔任支薪扯鈴助教,在寒假某天,蘇不顧A女表示抗拒仍對她性侵,雖然蘇男否認犯行,但是法官從蘇男與A女間的對話譯文、筆錄,還有蘇男自白,認為蘇男犯下性侵。

一審時,法官認為蘇男,造成女方心理創傷,10年都不敢交男友,但他卻否認犯行,還辯稱自己與A女交往,感覺沒有悔意,所以用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3年8月徒刑。

但是,一審認為,蘇男犯案時,無法判斷A女是否滿16歲,這會影響量刑,不過二審查證A女不但當時未滿16歲,蘇男還有一個身分,是A女雇主,兩人處於經濟、知識不對等的上下支配權力關係,一審量刑時沒把蘇男的雇主身分考慮進去,只判3年8月,檢方抗議判太輕了有理由,所以撤銷改判4年,全案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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