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500萬搶案樂團主唱首腦輕生 另5嫌判刑出爐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市內湖街頭今年3月底發生500萬元搶案,檢方7月偵結,依加重強盜等罪起訴陳男等5嫌;至於幕後指使者某樂團羅姓主唱,已於案發隔天輕生。士林地院今宣判,認定這些被告均犯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強盜罪,判陳7年8月、李8年、莊7年6月、黃7年10月、藜7年8月;藜男另犯偽造文書罪被判得易科罰金之刑4月;判決理由尚未提供。
士林地檢署調查,今年3月間羅男得知謝女等3人將前往銀行提領鉅款,竟心生歹念,指示李姓共犯透過Telegram向陳男邀約共組強盜集團,陳再連絡莊、黃、黎;後來羅等6人共同策畫強盜計畫。
3月21日,羅要求李透過Telegram告知陳,行搶對象將前往銀行領錢,並說明被害人的外觀,接著由陳開車載莊跟蹤,蒐集其行車習慣、日常作息,以利日後行搶;隔日,陳男為避免警員查緝,向李提議購買權利車,經陳出資1萬5000元、羅出9萬元,以10萬5000元買車作案。
士檢指出,案發當天,莊負責駕駛作案車輛、陳負責噴灑辣椒噴霧、黎負責拿錢、黃負責把風;退居幕後的羅則負責告知行車路線、行搶位置並規劃分贓事宜。
後來,謝女與兩名友人共乘一輛價值700多萬元的寶馬M5轎跑車,先赴北市南港區三重路上的國泰世華銀行提領現金500萬元,再到內湖區行愛路上的第一銀行領取195萬元時,陳等人立刻下車行搶並一度逃逸,後被警方逮回。李男另於5月23日遭逮。
士檢還查出,黎姓共犯到案後為避免通緝身分曝光,冒用邱姓友人名義應訊,先後在警方調查筆錄、檢方及法院訊問筆錄偽簽邱的姓名。
陳等5人到案均自白犯罪。士檢偵結,依加重強盜罪嫌起訴5嫌;黎另涉嫌偽造文書罪嫌,並考量黎、陳均為累犯,請求法院加重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