姨丈4度侵犯8歲女童 確定判刑8年半
(情境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16年前,新北一名8歲女童借住阿姨家,卻遭姨丈4度猥褻、性侵,女童當時隱忍不敢聲張,讀高中才向男友傾訴,卻遭狠甩分手,她讀大學時去心理諮商再度說吐露此事,校方協助報案;一審新北地院依家暴對兒童妨害性自主罪判姨丈8年6月徒刑,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年4月維持原判,最高法院亦駁回上訴確定,逍遙法外16年的姨丈終獲法律制裁即將入獄。
女童長大向男友傾訴卻被分手,判決指出,被害女子自小父母離異,8歲時被安排在阿姨家居住,未料姨丈竟是一匹狼,見她年幼可欺,竟乘獨處時,在客廳把她抱坐在腿上,強行撫摸胸部與下體,並脫褲強舔下體,還恐嚇不可對外聲張,否則就要把她趕出家門,被害人不得不隱忍屈就。
姨丈食髓知味,多次不顧女童腳踢反對,硬舔其下體,亂摸身體私密處,甚至還強行舌吻,推倒在床上,強行脫衣,以下體性侵,女童疼痛難耐、不停反抗,阿昌遂把她抱到廁所,強抓其手逼打手槍,還命她觀看。
女童不敢求救,有苦說不出,成為腦海無法抹滅的陰影,到了高二交男友,以為遇到救星,敞開心門傾訴年幼時遭姨丈性侵的惡夢,詎料男友聽了,非但沒安慰她,還堅持分手,讓她傷透了心,加深心理陰霾。
上了大學她向學校尋求諮商輔導,諮商人員獲悉後大驚,立刻通報,女子決定正式提告妨害性自主告訴。
更一審指出,姨丈罔顧倫常,對當時年僅8歲的女童犯下3次強制猥褻及1次強制性交,致其身心嚴重受創,且犯後未坦承犯行,維持一審合併判刑8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